我是2020年6月10日入职,2020年9月16号上下班交通事故,左脚三根跖骨骨折,打了石膏,公司10月19日通知我上班,我石膏没拆每天拄着拐杖去上班,2020年10月认定工伤,到目前为止左脚不能正常走路,还脚痛,现公司换了总经理,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马上走人。 如下问题:
1,工伤期间公司通知我来上班我可以要求公司对我进行赔偿吗?
2,我的工伤左脚还没康复,公司可以辞退我吗?我的赔偿应该是如何计算?
3,现公司不给我批继续治疗的申请,不能到社保局报销我继续治疗的费用,他违法了吗? 以上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4,我可以申请评残吗?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停工期间单位要求你上班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你的工资标准给予赔偿。工伤未处理,单位辞退你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根据你的工作年限,经济赔偿金是一个月工资。单位没有给你购买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那么所有费用均由单位承担的。治疗终结后,你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工伤伤残等级,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和本人工资水平计算赔偿金。
这种情况,劳动局认定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相关的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公司承担。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
你好工伤医疗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你,若是辞退需要赔偿经济赔偿金。工伤部分。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赔偿金额
作者追问:2021-03-10 16:52
律师,能用语音继续解答完整吗?一条语音60秒说不完的,能否发第二条语音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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