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7 10:00发布
2013年,我借给别人10万,约定2分利息。后来他违约我去法院起诉,生效判决除支付我本金外,还要他从2016年10月19日开始到款项还清之日支付我月2分利息。我也向执行局申请执行,一直没执行到位。然后昨天执行局人和我说,从去年八月开始,就不能按照2分利息了,按照银行同期4倍利息算。
请问律师:
1、现在执行时利息该怎么算?
2、如果不能按照判决的利息执行,后续该怎么处理?
一,现在执行时的利息是按照15.4%来进行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20年8月19日起,关于民间借贷的计算利率为,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
二,判决所确定的利息不是不能执行,而是判决所确定的利息的执行标准是截止计算到2020年8月19日之前,此前的利息计算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计算标准为准,这个时间点之后利息的计算标准最高不能超过15.4%
我生效的判决书上的日期是2019年5月20日
2019年5月20日,自2020年8月19日,以原判决书上确定的利息标准支付利息。此时间点之后,按照最高不超过15.4%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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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在执行时的利息是按照15.4%来进行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20年8月19日起,关于民间借贷的计算利率为,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
二,判决所确定的利息不是不能执行,而是判决所确定的利息的执行标准是截止计算到2020年8月19日之前,此前的利息计算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计算标准为准,这个时间点之后利息的计算标准最高不能超过15.4%
作者追问:2021-08-27 10:19
我生效的判决书上的日期是2019年5月20日
答主追加回答: 2021-08-27 10:21
2019年5月20日,自2020年8月19日,以原判决书上确定的利息标准支付利息。此时间点之后,按照最高不超过15.4%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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