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乙方,劳动合同中有这么一条: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我的合同里面多了两个条件:1、完成在手业务;2、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那么,如果我提前三十天申请离职了,公司是否可以以业务还未完成而不让我离职?另外,债权债务是否指尚未结清的备用金、报销费用以及从公司领用的办公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你只需要完成工作交接就可以正常离职,建议你保留任务工作交接的凭证。
您好,根据您的介绍,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但员工应当办理交接手续,清理债权债务。
第一个问题,可以。第二个问题,您直接理解为把公司所有事情处理好,任何东西都牵扯不到你的责任。
你好,这是双方约定的内容,按照约定的内容执行。
1,我认为那二条对你没有约束力,但是手头工作还是应该交代的。2,法律规定员工可以随时离职,不是不想提前一个月的,但是不能影响单位的工作。影响单位工作有没有约定都需要赔偿损失的。3,员工经手的业务要账,不是不能离职的理由,公司谁都可以办理的。
提前30天提交书面资料递交,到时间直接走人,不交接属于公司问题
依照合同约定,需要办理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离职
不矛盾,你要办理交接手续的。否则你经手的业务债权债务就打水漂了。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他限制离职无效。公司不办理离职,仲裁解决。正常的交接工作,员工有义务办理。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依法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至于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你完成在手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约定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对你应没有约束力,你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公司同意就可以离职,不会存在违约责任。
三,但从诚信角度出发,希望你最好在完成在手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再离职,这样有利于实现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利于用人单位对你的良好印象和评价。
第一个问题公司可以拒绝你的辞职申请,要求你继续履职。第二个问题,债权债务不仅包括这些,还有其他的。
一般情况下做好交接手续就可以离职了
虽然你跟公司有其他约定,但是该约定很明显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即便以后发生了纠纷,到法院阶段,该条款的约定不一定会得到法院支持。也就是说还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赶紧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并提供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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