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2 10:08发布
您可以明确公司解散情况和时间,然后收集证据,去劳动仲裁维权,要求赔偿金。
您好,可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的原因是公司注销。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那么现在老板只是口头跟我们说公司要注销和我们商量赔偿不成,然后他就不再提了,是否已经去注销公司,我们也不清楚。那么如果他就自行去注销了公司,不和我们谈了,我们在公司注销后,还能去劳动仲裁吗?起诉的主体是不是就没了?
这个情况可以直接来提起劳动仲裁
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给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有未休年假,加班费及未支付工资等可一并主张。离职后让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现在老板提出让我和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他再让我和他一个新公司签署劳动协议,就是写明我工作内容、工资、工作的时段、如果被辞退给的补偿等。但是不签劳动合同,不给我交社保,而是现金补偿我,相当于我在兼职。
请问这种所谓的“劳动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如果将来一旦涉及到赔偿,上面写的赔偿金是否有效?是否能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实务当中如果原单位将员工调入另一关联公司继续提供工作的,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连续计算原单位工作年限。所以,如果两家公司为关联公司,并劳动合同里约定承担原单位的经济补偿金,还是有保障的。
旧公司他是股东,但是是实际老板,他让我们签的新公司是他本人法人。这应该算有关联吧?
但是新公司不跟我们签劳动合同,而是一个工作协议。这种协议如果到了有争议的时候是不是就没有法律效应呢?
有这种可能性,工作协议如果具备劳动合同的条款也可以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如果不具备且用工形式也不符合事实劳动关系,那么您的风险就会比较大。建议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让原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他相应费用。之后是兼职还是劳务的,可协商。
我要求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赔偿补偿金,但是金额没有达成一致,那么我准备申请仲裁。但是原公司是认缴制,两个股东已经不再为公司出钱,老板称现在公司账户没有一分钱,而且公司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那么这种情况下,我申请仲裁会否遇到阻力,公司没钱没资产,那么如何赔付我?可否要求股东赔付?
先仲裁然后申请强制执行,到时候执行终本后,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注销之后申请的,可以之前起诉股东
郭律师您好,因为之前口头谈赔付差距太大,所以老板目前不和我们谈了,完全不出现。所以我也不知道他是否已经去申请注销公司了。如果他申请注销后,我还能去申请劳动仲裁吗?是不是主体人就没了呀?
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只能要求工龄的经济补偿的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赔偿金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可以要求四个月的工资补偿,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解散还可以要求一个月代通知金。2,注意最好给付补偿后签字或者要求一周内给付。不按时给付支付一个月赔偿金。3,只要是劳动协议是有效的证明你们的劳动关系,但是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不交保违法无效。4,协议中的赔偿是有效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协议达不到标准,就不签,可以仲裁解决。
现在老板是口头告诉我们,公司准备注销,事实上是否有申请注销我们不清楚。那么现在他也只是口头告诉我们不合理赔偿,我没有同意,他也没提出来具体签署离职协议。如果他这么拖下去,等公司直接注销后,我该怎么维权呢?公司注销后我还能进行劳动仲裁吗?
一,你可与公司就结算工资、加班费、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等事项后协商一致后,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把协商一致的内容写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即可。
二,如果不能达成补偿协议,你可以不签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提起劳动仲裁。但这个程序耗时劳神,你可考虑作出一定让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太计较不利于你以后的发展,你说的公司要撤销了,肯定遇到很大困难了,相互理解吧。
一定要协商好赔偿金额,否则不要签。如果单位拒绝赔偿的金额,后续可提劳动仲裁。
公司注销可以申请补偿,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标准,如果公司拒绝补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你好,你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如果协议未明确补偿问题,可以不签。
根据你的描述,现在你的老板提出让你和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他再让我和他一个新公司签署劳动协议。那么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工龄与转入新公司的工龄合并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所以你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也要求要么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给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有未休年假,加班费及未支付工资等可一并主张。要么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工龄与转入新公司的工龄合并计算。
把该争取的经济赔偿金,加班费,休假,争取到再签协议
最多设置5个标签!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您可以明确公司解散情况和时间,然后收集证据,去劳动仲裁维权,要求赔偿金。
您好,可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的原因是公司注销。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作者追问:2021-11-23 19:10
那么现在老板只是口头跟我们说公司要注销和我们商量赔偿不成,然后他就不再提了,是否已经去注销公司,我们也不清楚。那么如果他就自行去注销了公司,不和我们谈了,我们在公司注销后,还能去劳动仲裁吗?起诉的主体是不是就没了?
这个情况可以直接来提起劳动仲裁
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给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有未休年假,加班费及未支付工资等可一并主张。离职后让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作者追问:2021-11-22 12:22
现在老板提出让我和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他再让我和他一个新公司签署劳动协议,就是写明我工作内容、工资、工作的时段、如果被辞退给的补偿等。但是不签劳动合同,不给我交社保,而是现金补偿我,相当于我在兼职。
请问这种所谓的“劳动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如果将来一旦涉及到赔偿,上面写的赔偿金是否有效?是否能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答主追加回答: 2021-11-22 12:31
实务当中如果原单位将员工调入另一关联公司继续提供工作的,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连续计算原单位工作年限。所以,如果两家公司为关联公司,并劳动合同里约定承担原单位的经济补偿金,还是有保障的。
作者追问:2021-11-22 12:51
旧公司他是股东,但是是实际老板,他让我们签的新公司是他本人法人。这应该算有关联吧?
但是新公司不跟我们签劳动合同,而是一个工作协议。这种协议如果到了有争议的时候是不是就没有法律效应呢?
答主追加回答: 2021-11-22 12:56
有这种可能性,工作协议如果具备劳动合同的条款也可以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如果不具备且用工形式也不符合事实劳动关系,那么您的风险就会比较大。建议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让原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他相应费用。之后是兼职还是劳务的,可协商。
作者追问:2021-11-22 13:30
我要求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赔偿补偿金,但是金额没有达成一致,那么我准备申请仲裁。但是原公司是认缴制,两个股东已经不再为公司出钱,老板称现在公司账户没有一分钱,而且公司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那么这种情况下,我申请仲裁会否遇到阻力,公司没钱没资产,那么如何赔付我?可否要求股东赔付?
答主追加回答: 2021-11-22 13:32
先仲裁然后申请强制执行,到时候执行终本后,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注销之后申请的,可以之前起诉股东
作者追问:2021-11-23 19:12
郭律师您好,因为之前口头谈赔付差距太大,所以老板目前不和我们谈了,完全不出现。所以我也不知道他是否已经去申请注销公司了。如果他申请注销后,我还能去申请劳动仲裁吗?是不是主体人就没了呀?
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只能要求工龄的经济补偿的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赔偿金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可以要求四个月的工资补偿,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解散还可以要求一个月代通知金。2,注意最好给付补偿后签字或者要求一周内给付。不按时给付支付一个月赔偿金。3,只要是劳动协议是有效的证明你们的劳动关系,但是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不交保违法无效。4,协议中的赔偿是有效的。
作者追问:2021-11-22 12:23
现在老板提出让我和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他再让我和他一个新公司签署劳动协议,就是写明我工作内容、工资、工作的时段、如果被辞退给的补偿等。但是不签劳动合同,不给我交社保,而是现金补偿我,相当于我在兼职。
请问这种所谓的“劳动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如果将来一旦涉及到赔偿,上面写的赔偿金是否有效?是否能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协议达不到标准,就不签,可以仲裁解决。
作者追问:2021-11-23 19:04
现在老板是口头告诉我们,公司准备注销,事实上是否有申请注销我们不清楚。那么现在他也只是口头告诉我们不合理赔偿,我没有同意,他也没提出来具体签署离职协议。如果他这么拖下去,等公司直接注销后,我该怎么维权呢?公司注销后我还能进行劳动仲裁吗?
一,你可与公司就结算工资、加班费、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等事项后协商一致后,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把协商一致的内容写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即可。
二,如果不能达成补偿协议,你可以不签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提起劳动仲裁。但这个程序耗时劳神,你可考虑作出一定让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太计较不利于你以后的发展,你说的公司要撤销了,肯定遇到很大困难了,相互理解吧。
一定要协商好赔偿金额,否则不要签。如果单位拒绝赔偿的金额,后续可提劳动仲裁。
公司注销可以申请补偿,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标准,如果公司拒绝补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你好,你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如果协议未明确补偿问题,可以不签。
根据你的描述,现在你的老板提出让你和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他再让我和他一个新公司签署劳动协议。那么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工龄与转入新公司的工龄合并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所以你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也要求要么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给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有未休年假,加班费及未支付工资等可一并主张。要么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工龄与转入新公司的工龄合并计算。
把该争取的经济赔偿金,加班费,休假,争取到再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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