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6 10:27发布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6月1号入职,6月15号的时候,公司说是让签正式合同,合同只有一份,在公司那儿。上面有一条写着公司要从工资中一次性扣押8000元钱的技术保密费,合同期满后离职的话,于当年年底12月份发放,合同期不满就离职的,技术保密费不予返还。 当时也没考虑就签了,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
1、我是技术人员,月工资8000元,技术保密费也是8000元,请问扣押所谓的技术保密费属于变相扣押工资吗?
2,扣押8000元钱的技术保密费,这一条合法有效吗?
一,公司的行为属于变相扣押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无论公司以什么理由都不能扣押工资,更不能约定合同期未满离职就不发工资。这些约定都是无效的,其行为也是违法的。
二,不合法。理由同上。还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竟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竟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竟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通俗的意思就是:公司要求你负有保密义务,需要双方约定竟业限制条款。在你离职后,在限制期限内公司要按月给你补偿金。如果你违反约定,你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因此公司扣押所谓的技术保密费是不合法的
三,如果你想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想办法拿到劳动合同,或是有你基本信息且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目的是有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其次带着材料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到仲裁委申请仲裁。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公司扣押技术保密费的条款不合法,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另,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给劳动者一份,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一,你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变向扣押,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二,用人单位向你收取技术保密费,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公司签劳动合同约定扣押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技术保密费8000元,就是变相扣押工资,这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你可以要求公司取消这一条款,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退还扣押的所谓技术保密费。
属于变相扣押工资,不合法
完全不合理
属于变相扣押工资,扣押技术保密费无效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不合法
1,公司以技术保密费名义扣押工资,属于变相扣发工资。2,公司以技术保密费名义扣发工资违法,公司应该依法和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约定违约金,不能提前扣押保密费。
这就是变向扣工资,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身约定也无法律依据可依,应全额退还8000元,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包括不给劳动合同。
这一条是违法的,公司不得扣押身份证,保证金等。
属于扣发工资行为,不合法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公司的约定是无效的。你可以向公司讨回来。如果公司不给,可以仲裁
你好,扣押技术保密费的约定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属于变相扣押工资。押扣保密费不合法,可申请劳动仲裁。
不但不应扣押保密费,反而应该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保密费给劳动者。
你好,扣押技术保密费的约定无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除了竞业禁止和培训费外,其他变相扣押证件或扣押款项行为均没有依据。
您好,公司扣押的技术保密费是违法的,公司无权扣押劳动者所谓的保密费、管理费等,您可以要求公司返还,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局举报。
不合法,典型的恶意克扣工资情形,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公司严重违法的,可向劳动监察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职工对单位的技术秘密具有保密的义务,但不应当从工资中扣押保密费,职工工资应当按月发放。企业扣押保密费的行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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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行为属于变相扣押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无论公司以什么理由都不能扣押工资,更不能约定合同期未满离职就不发工资。这些约定都是无效的,其行为也是违法的。
二,不合法。理由同上。还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竟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竟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竟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通俗的意思就是:公司要求你负有保密义务,需要双方约定竟业限制条款。在你离职后,在限制期限内公司要按月给你补偿金。如果你违反约定,你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因此公司扣押所谓的技术保密费是不合法的
三,如果你想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想办法拿到劳动合同,或是有你基本信息且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目的是有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其次带着材料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到仲裁委申请仲裁。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公司扣押技术保密费的条款不合法,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另,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给劳动者一份,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一,你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变向扣押,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二,用人单位向你收取技术保密费,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公司签劳动合同约定扣押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技术保密费8000元,就是变相扣押工资,这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你可以要求公司取消这一条款,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退还扣押的所谓技术保密费。
属于变相扣押工资,不合法
完全不合理
属于变相扣押工资,扣押技术保密费无效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不合法
1,公司以技术保密费名义扣押工资,属于变相扣发工资。2,公司以技术保密费名义扣发工资违法,公司应该依法和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约定违约金,不能提前扣押保密费。
这就是变向扣工资,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身约定也无法律依据可依,应全额退还8000元,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包括不给劳动合同。
这一条是违法的,公司不得扣押身份证,保证金等。
属于扣发工资行为,不合法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公司的约定是无效的。你可以向公司讨回来。如果公司不给,可以仲裁
你好,扣押技术保密费的约定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属于变相扣押工资。押扣保密费不合法,可申请劳动仲裁。
答主追加回答: 2021-07-16 13:44
不但不应扣押保密费,反而应该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保密费给劳动者。
你好,扣押技术保密费的约定无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除了竞业禁止和培训费外,其他变相扣押证件或扣押款项行为均没有依据。
您好,公司扣押的技术保密费是违法的,公司无权扣押劳动者所谓的保密费、管理费等,您可以要求公司返还,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局举报。
不合法,典型的恶意克扣工资情形,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公司严重违法的,可向劳动监察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职工对单位的技术秘密具有保密的义务,但不应当从工资中扣押保密费,职工工资应当按月发放。企业扣押保密费的行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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