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出生,1988年在村担任民办教师,2013年县教育部门按照《河南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2012]182号)给予认定了25年的代课教师教龄,60岁后享受养老补贴。2013年后至今仍在村教学点代课,每月工资800元,县教育局信访答复是“关于2014年以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问题,需要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在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书后予以补缴”。请问能否依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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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可根据2010年9月13日颁布的《劳动争议解释三》第一条关于“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规定,以你任代课教师的学校(用人单位)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学校赔偿你60岁退休之后应享有的养老金损失,具体每个月可以领取多少养老金,你可到社保局咨询;
二、请你特别注意,你是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是赔偿退休后应享有的养老金损失,不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不是确认你补交养老保险费问题。你如何补交养老保险费,可在民事诉讼案件中通过法院组织双方调解来解决。
作者追问:2021-05-10 15:49
如何补交养老保险费,如果法院不组织调解呢?重点是补缴
答主追加回答: 2021-05-10 15:49
我建议的是提起赔偿退休后养老金损失的民事诉讼,法院会组织双方调解的,若调解不成则判决。这类案件比较少,立案可能都会有些困难,但法院最终能协调好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以及社保部门的关系。
您好,关于缴纳劳动保险问题,劳动仲裁和法院都不受理,您可以去社保局投诉解决。
关于社会保险的缴纳问题,信访文件已经说的很明确,需要获得有效的法律文书之后进行补缴。对于社保的缴纳,首先必须以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条件。根据你的描述,豫教人[2012]182号,你对你25年代课教师教龄予以了认可。你现在要做的不是直接向法院起诉,涉及劳动争议案件,一裁两审,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是必须的。你作为申请人,以25年间所代课机构为被申请人,有一个代课机构列一个为被申请人,有多个代课机构列多个机构为被申请人,向代课机构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中提交豫教人[2012]182号文件,要求确认25年间与对代课机构成立劳动关系。在获得劳动仲裁的确认生效仲裁裁决后,即可按照信访部门的要求办理补缴。如劳动仲裁委对你的申请仲裁请求不予认可,你可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论是一审或者是二审,在获得人民法院确认构成劳动关系的生效判决后,即可按照信访部门的要求办理社保补缴。无论是劳动仲裁部门所作的生效仲裁裁决或者是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书,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据此,即可办理社保的补缴。
先要向当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工龄等社保补缴
这种情况,因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社保只能是找社保局投诉,不能单独起诉的
你的仲裁时效已经过期了,单位以时效抗辩的话,你很难胜诉的。
对于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依法缴纳,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不是民事案由受理范围。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问题,要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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