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20年6月入职这家公司,2020年9月16号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脚二三四趾骨骨折,打了石膏,2020年10月工商部门认定为工伤,公司让我10月19号就到公司上班,我是拄着拐杖到公司上班,医生有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都说要休息三个月,到现在脚都是不能正常走路,有点瘸。公司换了总经理,现公司不给我开具工伤继续治疗的手续,我无法继续治疗。并要求我从文职转岗销售,我不愿意转岗。
问题咨询:
1、我的工伤医疗期法定应该多少时间?
2、公司不出具继续治疗工伤的手续违法吗?我可以就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赔偿吗?
3、如果可以,法律依据是什么,能赔多少?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一,你的医疗期是三个月。但你这种情况,虽然医疗期已满,后续因以病假进行处理
二,出院小结已明确,需要休息三个月情况下公司不配合履行相关手续违法。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并要求赔偿。
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赔付的标准分两块。一个是工伤这一块儿,包含医疗的费用,后续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里走。如构成伤残等级,享受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另一块是就你的劳动合同本身违法进行的赔偿,包括正常的工资支付,医疗期内的工资支付,病假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赔偿金。超过六个月的工作时间是按一个月的双倍两个月进行赔偿
在治疗工伤的期限内,公司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就业补助金。
答主追加回答: 2021-03-27 21:38
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工伤等级,持出院证让医生开休息证明,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并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
你的是工伤,那么对应的不是医疗期,而是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应当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以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之日至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终结止的期间确定,且不超过伤残等级鉴定作出之日;通过以上方法无法判断但又确需病休的,可以综合考虑工伤职工的受伤部位、治疗情况等,参照门诊病历的相关就医记录予以确定。必要时可通过鉴定、征询专家意见等方式确定相应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违反解除,可以要求赔偿两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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