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法》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国家卫健委作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于献血者的健康条件在《GB18467-2011献血前健康检查要求》中做了要求,具体是在资料性附录A中(献血前健康征询),国家标准的献血前健康征询总共27个大的调查项,并且每个调查项都有是和否两列选项,淄博市把27个调查项省掉了5个只剩下21项( 1、您是否觉得今天的身体状况适合献血?2、您是否正等待医院的检验报告或正接受某种治疗?4.您献血的目的之一,是不是想了解您身体是否健康?有没有染上艾滋病病毒或梅毒或其他疾病?5.您是否知道,如果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或梅毒,即使感觉无恙,检验结果呈阴性,也可能将病毒传播给他人? 9.在过去5天内是否服用阿司匹林或含阿司匹林的药物?”这5项在淄博市的献血表格中被省略去了。 ),并且把否那一列直接省去,默认没有问题,实际献血的时候只让签字,没让看献血前健康征询的内容,而真按照国家标准是每一项都要逐一填写的。
请问淄博市中心血站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献血法:国家卫健委对于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的规定?
这个可以作为再审依据提起再审吗?



50、2019.8.10日问政淄博提出表格与国家不符.mp4
54b、血液标准委员会20211026确认18467启动修改@010 8280 7661_202110261608356.mp3
55b、法规司获悉启动修改18467@010 6203 0565_20211026155935.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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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血站违反了献血法的规定,你可以据此提起再审。
违反规定,
违反。
违反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违反,不符合国家标准
违反了。,
一,根据你的描述,淄博血站并没有违反《献血法》第九条关于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的规定;
二,国家卫健委《GB18467-2011献血前健康检查要求》不是法律,而是献血前健康检查要求的国家标准,GB是指国标,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是否符合国标并不存在是否违法的问题。
作者追问:2022-12-02 09:52
献血法第九条: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没有遵循国家卫健委制定的献血者健康条件《献血前健康征询》啊!
答主追加回答: 2022-12-02 14:05
你认为淄博血站没有遵循国家卫健委制定的献血者健康条件《献血前健康征询》的要求,但评判者应为国家卫健委,而不是争议双方,而且即使没有遵循,也是不符合国标规定,不是违法问题。
违反了
祝你成功,加油
违反
献血是自愿行为,不想献血就不去最好了!不要因为填表给自己找烦恼。人生短暂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追问:2022-12-02 10:29
您知道我因为淄博市中心血站的违规采血人差点没了,我母亲一着急脑出血去世了吗?我妈留给我的最后一句话是“都怨我吓得的她”,她怨我,我怨谁?
血站要是没有问题,我也怨不着它啊。并且我在单位工作轻松,又不让干兼职。此怨不报,实为不孝啊!
为了案件的成功努力加油。
是违反了规定,但不是你申请再审的条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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