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心血站采用了不符合国家标准GB18467-2011的“献血前健康征询”,只有是选项,没有否选项,且比国家标准27个大的调查项少了5个选项如“
1. 您是否觉得今天的身体状况适合献血?
2.您是否正等待医院的检验报告或正接受某种治疗?
4.您献血的目的之一,是不是想了解您身体是否健康?有没有染上艾滋病病毒或梅毒或其他疾病?
5. 您是否知道,如果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或梅毒,即使感觉无恙,检验结果呈阴性,也可能将病毒传播给他人?
9.在过去5天内是否服用阿司匹林或含阿司匹林的药物?”
附件:1、是国家标准的献血前健康征询表
2、是2019年的淄博市的献血前健康征询表比国家标准少了否选项和5个调查项
3、是GPT4回答少了5个调查项的后果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确实是少了些选项,以前发表了这些意见嘛
作者追问:2023-06-27 08:09
最近这一次请高院申请再审的时候,把少了这五项这个问题提出来了,在省高院以不存在和我大出血之间因果关系为由,没有采纳,裁定驳回再审请求。
因为之前的诉讼都只是有赔偿金,已经到进行到这个阶段,我现在想改变诉讼请求,因为没法证明大出血与献血之间的关系。我想放弃赔偿。
即使我即使是献血之后没出问题,现在血战的这种瑕疵和过错应该是越来越明显,我接受了如此不规范的采血服务,我要求血站,认错,道歉,问责,可不可以?如何操作?
向卫健委反映了吗
作者追问:2023-06-27 09:03
卫健委以我已经进入司法为由,不再受理我对血站的所有投诉。
少了些选项
侵权损害的构成要件是违法行为、损害后果、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司法鉴定你的损害后果与血站的少项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你的诉请不可能得到支持的。
作者追问:2023-06-27 10:13
我现在不想再以侵权起诉,是假设我没受到伤害。
但接受了不规范的采血服务,有没有办法让血站认错、道歉、问责?
诉讼案件的过错由人民法院认定,你的案件已穷尽所有诉讼程序都不认定血站有过错,因此要司法认定血站有过错已无可能。至于当事人、专业人士、学术理论等认为的观点,没有实际意义。
可以更完善一些
需要检索这些项目是否有依据是必列的问答及选项,如若有依据则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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