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受了血站的违规采血,前期起诉只提了赔偿的诉讼请求,因为无法证明因果关系,被省高院驳回了再审申请,现在对于血站的违规越来越清晰,就算是我没有受到损害,我接受了不合规的采血,我现在想让血站认错、道歉、问责,另行起诉的话以什么名义起诉?
事实与理由:
2019年1月24日我在周村区医院参加了淄博市中心血站组织的“春节应急献血”。我是第一次参加献血,一点经验和知识都没有,因为是团采现场已经有很多人在填表排队,负责填表工作人员有7-8个,有穿护士服的,也有穿志愿者服的。先是让填登记表填写个人信息,单位、姓名、身份证号...一一填写,然后翻过来有密密麻麻两页纸的内容,工作人员什么也没说,然后就指着签字的地方让我签字(后来我才知道那两页纸是人命关天的《献血前健康征询表》,出事后查询征询表,得知这位没让我看表的内容,直接让我直接签字的是血站的护士邢艳。《血站操作规程2015版》“1.6 健康征询 请献血者仔细阅读、理解并如实回答献血前健康征询问题(见附录),体检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沟通。”),现场的人很多,填表的地方只有8个座位,我也没有仔细看表的内容,出于对工作人员的信任,把自己的名字填了上去。没想到我的这一时偷懒被利用出了大问题。其实何止是我,后来调查单位去参加献血的同事都没有仔细阅读表的内容,就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签字了。
填表、验血、然后采血,采血前工作人员跟我说:“你挺壮,献400就行。”(后来根据献血表格得知这位给我做总体评估、直接让我献400的应该是血站的医生徐玲。《山东省无偿献血文明服务规范》的文明用语规定:“根据《献血法》,您可以献200、300、400毫升,请您选择献血量。”我被徐大夫剥夺了知情权和选择权)。我对于数量没有概念,以为只能献400,就同意了。采血后有点晕,不过没有太在意。
1月31日,腊月二十六的凌晨我却出现消化道大出血和晕厥,间接导致2月6日大年初二下午母亲的脑出血... 娘怨我,我怨谁?
怨护士吗?如果血站负责“献血者健康征询”的邢护士,认真履行职责,进行法定的告知让我把“献血前健康征询表”仔细阅读,理解,并如实回答“征询表的第17个大调查项 “17、你是否曾患有任何严重疾病?的第三项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等消化系统疾病”,我肯定会打钩,是不是后面就会不让我献,或者献的时候不会让采最大量400,我也就不会住院...
怨大夫吗?根据献血法规定“献血者献血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山东省无偿献血文明服务规范》中的文明服务用语对采血人员的关于献血量的用语有明确规定“根据献血法,您可以献200,300,400毫升,请您选择献血量?”作为是否可以献血的总体评估人,和让我直接献400的决定人,陈大夫您是不是应该承担评估不当和让初次献血的我献了最大量导致的不良后果呢?
怨血站吗?对!罪魁祸首是血站,第一、因为血站采用了不符合国家标准GB18467-2011的“献血前健康征询”,不仅仅比国家标准27个大的调查项少了5个选项如“1. 您是否觉得今天的身体状况适合献血?2.您是否正等待医院的检验报告或正接受某种治疗?4.您献血的目的之一,是不是想了解您身体是否健康?有没有染上艾滋病病毒或梅毒或其他疾病?5. 您是否知道,如果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或梅毒,即使感觉无恙,检验结果呈阴性,也可能将病毒传播给他人?9.在过去5天内是否服用阿司匹林或含阿司匹林的药物?”第二、国家的标准你是否有下列不适合献血或延期献血的情况,是和否两列选项,每一项要逐一填写。淄博市的表格却把否那一列整体省略了,默认没有问题。献血的时候只让签字没让仔细阅读、理解、并如实回答征询表的内容。
邢护士就没让仔细阅读、理解、并如实回答征询表的内容,直接让我们签的字。另外邢护士这么做,完全是不得已。因为根据正常人的阅读和填表速度和现场的照片判断。一个护士同时只能服务两名献血者,负责献血的岗位只有4个护士岗,正常人阅读献血前应知内容和填写”献血前征询表与献血者登记表”接近3000字,少说也要15分钟,2*4*(60/15)*8=256(人),也就是正规操作团采一天最多也就采256人,(1月23日,2019年春节应急献血活动进入了第二天,当天共有651 名来自周村区的市民捋袖献血23.4 万毫升。),同时采血环节的护士至少有16名护士在同时工作,人均献400毫升采血需要6分钟,那按照流水线原理可以推算出人均实际坐着的实际填表的时间6分钟/(16/8)=3分钟。也就是说邢护士如果按照正常流程的话根本完不成任务,虽然有单位和任务的压力,但血站的工作人员已经触碰了法律的底线,违反了医者的良知,给我和我的家庭带来的无法挽回的损失。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一事不在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你再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即使受理后也会驳回起诉。
没多大意义
可以维权的
作者追问:2023-06-26 08:40
怎么维权,各种投诉。卫健委均以已经诉讼为由,不再受理。
可以维权
作者追问:2023-06-26 09:29
怎么维权?卫健委以已经诉讼为由,不再受理。
让他道歉的前提也是要认定血站有过错,不然是一样的结果
大概率一事不再理
可能不再受理
如果以前起诉了,不能再起诉的,只能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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