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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在干活过程中意外身亡,其家属要告联系赵某干活的人赔偿80万 悬赏58元 语音偷听

2021-06-28 15:16发布

站内问答 / 民事 问题所在城市: 案件发生在湖北

事情经过:

6月初胡走亲戚遇到黄,两人一起吃饭时,黄说京山赵某家房顶需要翻新,约胡次日一起去看现场,然后一起去干活赚钱,看完之后,约好6月11日开工,黄说他约5个人,让胡约5个人,胡打电话约丁大,丁大没空便让他弟弟丁小去了,丁大在大家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他老舅陈某一起叫去了,陈某到事发现场时大家都不认识也不知情,然后大家都问他会不会做,他说会,大家就一起干活了。当天干活实到8人。

陈某在屋顶上干活中途坐下休息,在起身时不小心掉下房顶重伤(事后大家才知道陈某有腿疾,膝盖不灵活),胡和黄及时将陈某送往医院救治无效死亡。事后,丁小主导提出大家先凑4万块钱安葬费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胡、黄、房主赵某先各一万,还有一万他想办法。第二天胡和黄各出1.25万,房主赵某5千(考虑在当地贫困户)丁小的那一万大家都不知道是否有给。

房屋翻新工钱每人每天192元,工期结束后由黄跟房主赵某结账,然后分发给大家。

胡出安葬费时考虑的是先让死者入土为安,之后大家在一起算账怎么分摊,现在死者家属将黄、胡、房主赵某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0万。因为丁大是死者亲戚,所以死者家属未告他。胡不服,认为死者不是他叫去的,而且挣钱大家都是平分的,死者有腿疾还隐瞒大家。

这种情况应该谁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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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条回答
董顺军律师
1楼-- · 2021-06-28 15:31 获得作者2.9元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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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玉阳律师
2楼-- · 2021-06-28 16:34 获得作者2.9元分成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案情比较复杂。需要根据房主、承包人黄某和死者陈某的关系划分责任,看他们是否对陈某的死亡存在过错。胡某没有责任,不是承包人,只是介绍人,没有获利。死者陈某本身有疾病,且休息后起身过程中不小心摔死,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刘玉山律师
3楼-- · 2021-06-28 15:22 获得作者2.9元分成

因个人劳务产生损害的事宜,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划分责任。

张凤启律师
4楼-- · 2021-06-28 15:23 获得作者2.9元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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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玲芳律师
5楼-- · 2021-06-28 15:25 获得作者2.9元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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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晖律师
6楼-- · 2021-06-28 15:32 获得作者2.9元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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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桂容律师
7楼-- · 2021-06-28 15:33 获得作者2.9元分成

这种人身损害赔偿是根据过错责任程度来认定赔偿数额比例的,房东与其自身都要承担一定责任,其他人员如果有过错也需要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法院结合综合因素自由裁量

夏振华律师
8楼-- · 2021-06-28 15:33 获得作者2.9元分成

相对陈某而言,黄某,胡某,赵某属于雇主。陈某到达施工现场时,如胡某当时未作反对,既表示对陈某加入施工没有异议。胡某,黄某,赵某属于雇主,在雇员陈某施工受伤不治身亡的情况下,需要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来进行承担责任。陈某在该事故中明显有过错,首先到达施工现场时,经大家询问是否会做,表示会做。而且隐瞒了自身残疾,从事该工作并不合适的情况,需要承担50%的责任,剩余50%由胡某,黄某,赵某三人分摊。因赵某是最终雇主,胡某,黄某在承担了相应的赔偿义务后,可以向赵某追偿。

周莲妃律师
9楼-- · 2021-06-28 15:38 获得作者2.9元分成

如果你是被告一方,先向法院申请追加丁大为共同被告。房主,黄某,胡某,丁大以及死者都应承担责任,每一方的责任大小由法院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承担法律责任。

何懋学律师
10楼-- · 2021-06-28 15:46 获得作者2.9元分成

一、根据你的描述,陈某死亡的赔偿责任应由房东承担主要责任(50%以上),陈某本人承担次要责任(30%左右),胡、黄两个人各承担10%左右的责任。

二、理由:

1,陈某与房东形成了雇佣法律关系,因为房东应诺每人每天192元,虽然陈某是胡喊丁大再由丁大喊来的,但房东应诺工钱就是认可雇佣了陈某来帮翻新房顶,基于雇佣法律关系,雇工受伤害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2,陈某是成年人,应知道基本安全常识,又隐瞒腿疾,不小心跌落致死,陈某自己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占30%责任是合理的;

3,胡、黄是其他雇工的招揽人,也是小包工负责人,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有一定的过错,应各承担10%责任。

三、建议你重点记住:在法庭上要主张这是雇佣关系,是房东雇佣你们帮翻新房顶,每个人每天报酬192元。坚决否认这是承揽(承包)关系,你们是做工每天拿固定报酬,不是按总价承包。


刘汉涛律师
11楼-- · 2021-06-28 16:21 获得作者2.9元分成

你这种情况是提供劳务受损纠纷。法院一般会按责任比例来认定赔偿金额。根据你所描述,死者有腿疾,同时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在干活自己没有尽到审慎,也要付一定责任。工程承包方(也就是包工头)叫人来干活,没有注意到对方是否有能力,所以也有责任

孙全礼律师
12楼-- · 2021-06-28 16:22 获得作者2.9元分成

房主承担百分之六十责任,死者自身责担百分之四十的责任,其他一起干活的不承担责任。雇佣关系也就是劳务关系。一般情况,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李娜律师
13楼-- · 2021-06-28 16:47 获得作者2.9元分成

    您好,这属于一种有偿帮工的劳务关系,这种情况,我认为组织者(胡某、黄某)、房主赵某及丁大(教唆者)、陈某自身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下:

  1、陈某自身有腿部疾病,没有如实告知大家,有所隐瞒,自身有过错;

  2、黄某及胡某作为帮工行为的组织者,没有核实大家的身体状况,没有尽到审慎义务,有过错;

  3、丁大叫的陈某前去帮工,有一定过错;

  4、赵某作为房主,是被帮工人及受益人,要根据事发的具体情况承担赔偿或补偿的责任;

  陈某的近亲属可以请求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各自责任如何分配由法官裁量,难以确定的,平均分担;


邹琼律师
14楼-- · 2021-06-28 18:28 获得作者2.9元分成

三个被告可以追加丁大为被告,共同来承担责任的。

李晓慧律师
15楼-- · 2021-06-29 08:39 获得作者2.9元分成

如果联系干活的人不是包工头也不是用工主体,不能成为被诉对象,建议将发包公司或者包工头作为被告。

刘震律师
16楼-- · 2021-06-29 13:11 获得作者2.9元分成

这种人身损害赔偿是根据过错责任程度来认定赔偿数额比例的,房东与其自身都要承担一定责任,其他人员如果有过错也需要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法院结合综合因素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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