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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军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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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军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一、基本案情

剑阁县木马镇七柏村因7株古柏树而得名。2018年11月23日,张明军未经批准雇人将其中2株古柏树砍伐后以8000元价格出售。经鉴定,两株涉案林木树种均为柏木,两株涉案林木树龄为380±20年,为国家Ⅱ级古树,参考价值约23.16万元。

二、裁判结果

剑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古柏树属“名木古树”,张明军明知对涉案柏树属于古树而砍伐,其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在指定区域进行林木补植和管护,代替赔偿23.16万元经济损失,公开赔礼道歉。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明军上诉,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古树名木具有重要的文化、科研等价值,是珍贵的自然资源。本案中七柏村因7株古柏树而得名,砍伐古柏树直接破坏了当地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多样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依法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责令进行林木补植和管护,体现了“修复为主、赔偿为辅”的原则,对当地生态环境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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