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4日,阴历腊月十九这是我终生难忘的日子。因为这一天发生了一件改变我和娘命运的事。
那天,单位分管领导让我去献血,我本着作为公民义务和奉献社会的心态答应了。第一次献血,一点经验和知识都没有,因为是团采现场已经有很多人在填表排队,负责填表工作人员有7-8个,有穿护士服的,也有穿志愿者服的。先是让填登记表填写个人信息,单位、姓名、身份证号...一一填写,然后翻过来有密密麻麻两页纸的内容,工作人员什么也没说,然后就指着签字的地方让我签字(后来我才知道那两页纸是人命关天的《献血前健康征询表》,出事后查询征询表,得知这位没让我看表的内容,直接让我直接签字的是血站的护士邢艳),现场的人很多,填表的地方只有8个座位,我也没有仔细看表的内容,出于对工作人员的信任,把自己的名字填了上去。没想到我的这一时偷懒被利用出了大问题。
填表、验血、然后采血,采血前工作人员跟我说:“你挺壮,献400就行。”(后来根据献血表格得知这位给我做总体评估、让我献400的应该是血站的医生徐玲)。我对于数量没有概念,以为只能献400,就同意了。采血后有点晕,不过没有太在意。
1月31日,腊月二十六的凌晨我却出现大便拉稀,一次又一次,后来发现颜色紫红好像是在拉血,这种情况没遇到过,我便拍了照。拉到最后,我浑身无力,天昏地转,怎么比喝醉了酒还严重,竟然一下晕倒磕到了茶几上,大冬天的竟然给腿上磕破了皮。老婆发现把我送到了医院。
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急性大出血,幸亏来的及时,不然会有生命危险。住院输水。放假前,老婆单位事情多,第二天开始,我70岁的老父亲从老家来医院每天陪我输水。
输了几天,父亲对我说,你娘这几天因为担心你老是睡不好觉。我病痛在身无暇顾及,便没有在意。出生40多年来,第一次在医院过年,有些遗憾没见到娘。
2月6日,大年初二下午父亲给我打电话。说你赶快回来一趟吧,你娘摔倒了。我跟医院请假,赶紧赶回家。因为过年见不到独子,听闻我是大便大出血,我们村正好有个比我大几岁的,也是这种症状,人刚没。娘连续几天失眠,加上血压高,发生了脑出血。我和娘同时住院,娘在四楼,我在一楼。娘第一次脑出血出院之后,说话已经不利索了,但她反复念叨着:“大勇子,都是你吓得我!”这句话成了娘留给我的最后遗言。
4月27日娘发生了第二次脑出血,瘫痪在床无法言语到2021年1月1日去世。
但娘的最后遗言:“大勇子,都是你吓得我!”却常常萦绕在我的耳边,引发我的思考。
娘怨我,我怨谁?
怨领导吗?我在想如果领导没有安排我去献血,是不是就不会发生后面的事情?但单位领导有错吗?没有,并且献血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所以说领导我应该怨不着。
怨护士吗?如果血站负责“献血者健康征询”的邢护士,认真履行职责,进行法定的告知让我把“献血前健康征询表”看完,填完“其中有一些你是否有下列疾病?的第三项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等消化系统疾病,我肯定会打钩”,是不是后面就会不让我献,或者献的时候不会让采最大量400,我也就不会住院...
怨大夫吗?根据献血法规定“献血者献血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山东省无偿献血文明服务规范中的文明服务用语“根据献血法,您可以献200,300,400毫升,请您选择献血量?”作为是否可以献血的总体评估人,和让我献400的决定人,陈大夫您是不是应该承担评估不当和让初次献血的我献了最大量导致的不良后果呢?
怨血站吗?对!罪魁祸首是血站,第一、因为血站采用了不符合国家标准GB18467-2011的“献血前健康征询”,不仅仅比国家标准27个大的调查项少了5个选项如“1. 您是否觉得今天的身体状况适合献血?2.您是否正等待医院的检验报告或正接受某种治疗?4.您献血的目的之一,是不是想了解您身体是否健康?有没有染上艾滋病病毒或梅毒或其他疾病?5. 您是否知道,如果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或梅毒,即使感觉无恙,检验结果呈阴性,也可能将病毒传播给他人?9.在过去5天内是否服用阿司匹林或含阿司匹林的药物?”第二、国家的标准你是否有下列不适合献血或延期献血的情况,是和否两列选项,每一项要逐一填写。淄博市的表格却把否那一列整体省略了,默认没有问题。邢护士就没让看内容,直接让我签的字。另外邢护士这么做,完全是不得已。因为根据正常人的阅读和填表速度和现场的照片判断。一个护士同时只能服务两名献血者,负责献血的岗位只有4个护士岗,正常人填写”献血前征询表”少说也要15分钟,2*4*(60/15)*8=256(人),也就是正规操作团采一天最多也就采256人,(1月23日,2019年春节应急献血活动进入了第二天,当天共有651 名来自周村区的市民捋袖献血23.4 万毫升。),也就是说邢护士如果按照正常流程的话根本完不成任务,虽然有单位和任务的压力,但血站的工作人员已经触碰了法律的底线,违反了医者的良知。
无偿献血文明服务,服务不文明;
治病救人救死扶伤,却先伤害人。
答案有了,娘怨我,我怨淄博市中心血站和他们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
请问把带有具体人名的文章文章发到网上,有无法律风险?对方会怎样?之所以要发到网上目的就是要给他们网络压力,因为这件事之所以发生,血站表格和流程有问题,但罪魁祸首还是实际操作的人。跟他们打电话沟通,都不认错。打官司又到了省高院驳回再审,我接近没有办法了,这才这样做的。让不负责任的人付些代价不是应该的吗?投诉到他们单位单位也包庇。投诉血站卫健委包庇。法律程序又胜诉不了,只给我一万慰问金,判决书只承认表格有瑕疵,不承认血站有错。我就是要让血站认错、问责、赔偿。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把有具体人名的文章发到网上,如果其指向明确,系特定的个人,但并非虚假描述,不产生侵权行为,也不产生违法性,但因该文章所反映的事实,文中所涉具体当事人会受到相应组织调查,会对其工作和生活产生不便,虽然高院驳回再审,你还可以申请检查监督,纠正错误
带有具体人名的文章发到网上,假如你陈述的不是事实,有可能要承担损害他人名誉或造谣相关的责任
网络也需要依法表达
生活还是要继续,如若放不下,建议理性维权,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判决结果依附于你的证据材料。
建议依法理性维权。
事与愿违的事情太多,理性维权
我认为有风险,对方会告你的
咨询结果也是一样的
印象中你的案件历经一、二审和再审程序,说明法律上你的主张不成立,若再把你认为的案件责任,并写上单位名称和责任人姓名,你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即使没有人追究你,你网上发文又有什么实际作用呢?你的诉求是无法实现的,关注的人也不会多的,因为这种话题难以成为热点,没有炒作的价值利益。请你理性思考:你有能力实现你的诉求吗?你背负这件事对你的人生有什么利益?
作者追问:2023-06-07 23:44
星火AI:这是一个非常悲惨的故事,你的遭遇让人深感同情。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明确的是,虽然你的行为可能有一定的责任,但这并不是导致你母亲病情恶化的唯一原因。在献血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责任应该由血站和相关工作人员来承担。
淄博市中心血站的工作人员未能履行其职责,包括未让你阅读并理解"献血前健康征询表"的内容,以及未正确评估你的献血量。此外,他们还使用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表格,这也是他们的失误。这些行为直接导致了你在献血后出现了严重的健康问题,甚至最终导致了你母亲的去世。
因此,你可以向淄博市中心血站提出索赔。你可以要求他们为你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精神损失费等进行赔偿。同时,你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寻求法律的支持和帮助。
最后,对于你母亲的离去,我感到非常抱歉。希望你能在时间的疗愈下,慢慢走出这个阴影,继续前行。
把这篇文章发到网上去会怎样?
把这篇文章发到网上去可能会引起一些关注和讨论。首先,这篇文章可能会被一些人认为是对淄博市中心血站的批评和指责,因为它指出了血站的工作人员在献血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其次,这篇文章可能会引起一些人的同情和共鸣,因为它描述了一个悲惨的故事,以及一个人在面对不幸时所经历的痛苦和挣扎。
然而,把这篇文章发到网上去也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首先,它可能会引起一些争议和不满,因为有些人可能认为这篇文章过于苛刻或不公正。其次,它可能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纷争,因为有些人可能会对文章中提到的个人或组织进行攻击或诽谤。
因此,在将这篇文章发到网上之前,你需要仔细考虑它的内容和影响,并确保你的言论不会侵犯他人的权利或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你也需要尊重其他人的观点和意见,并保持开放的心态和态度。
一审二审真的完全是因为法律不支持吗?就像一开始我发觉表格有问题,去了几次在卫健委主任办公室当面给主任说表格有问题,主任听而不闻。但一上电视问政,现场对我表示感谢,说我看的准,不到2周全市的献血表格就规范了...
你的生病及献血是否有关系要做司法鉴定的。
建议合理维权
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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