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公司签署了承包合同,B公司承包A公司的业务,B公司与本人协商将该项目交给本人C公司实施,由B公司收款后付给本人C公司,项目开始实施后,B公司多次推脱不与本人C公司签订合同,后本人开始向AB公司同时催款,并向B公司开具了发票。后期三方会谈中A公司以B公司与之签的合同有问题要求作废合同,并口头承诺重新直接与本人C公司签订合同。待AB公司的合同作废后,A公司口头承诺的事情反悔,我再去催就拿出双方严重不平等的合同要求本人签,本人拒签。至今为止,三十余万工程款仅收回四万。
咨询问题:
1、这种AB公司互相推诿,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2、如果起诉,该起诉哪个公司?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您好,根据您的介绍,本案不构成合同诈骗,是转包关系,你可以向两个公司主张权利,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时,可以将两个公司作为被告起诉。
就你所描述的这种情况来看,是不构成合同诈骗的,工程项目真实存在,三方只是就工程款由谁支付以及支付的具体款项是多少发生了争议
就此,你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可以将发包人以及分包人和违法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也可以只起诉发包人,人民法院在庭审中会将分包人和违法转包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到庭审中,同时,在庭审中,你可以要求法院组织相关的司法鉴定,就工程实际完成量进行鉴定,以实际施工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并且质量达到质量标准,就此可以结算相应的工程款。
另外,也可以提起代位权之诉,直接起诉发包方,要求发包方直接向你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四条 实际施工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AB公司都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2、如果起诉,可起诉B公司和A公司,但你有严格的举证责任,因为你与B公司没有书面合同,你需提供证据证明你是实际施工人,比如移交图纸资料清单、工程量签证单、协商结算凭证、来往工作联系函、双方微信记录等;
3、你与A公司不存在承包合同关系,只能要求A公司在未支付B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根据你的描述,可能不构成诈骗犯罪,如果起诉可以两个公司作为被告一起起诉。具体需要看材料帮您解决问题!
这个很难构成合同诈骗的,目前看起来还只是民事纠纷的阶段。
两个公司都作为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清偿。需要注意的是,先收集证据,证据收集齐前不要激化矛盾。
1,我认为不构成合同诈骗。2,对二个公司同时起诉告他们。
你现在收回是谁付的钱,发票也是开的B公司是吧?有聊天记录没?建议一起起诉,加微信18221332798发具体材料
未必构成诈骗,要起诉的话两个公司都可以做被告。
可以按照合同来起诉
不构成合同诈骗,可以起诉解决
你好,这种情况不构成诈骗。你可以起诉Ab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
不构成合同诈骗,货款可以直接要求以原合同约定支付。可以同时起诉a公司和b公司。
可以起诉
B公司承包a公司的业务,然后再转让给你的,说公司来具体干项目,你说的这个情况,具体是指什么业务合同是否无效,要看具体的内容是什么?否则,无法精准判断,
不构成诈骗,可同时起诉AB两公司支付工程款的。
从你的描述,很难认定为诈骗。如果起诉,起诉两家公司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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