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7 13:51发布
合同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这是中国的同音字导致的,还是这两个词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1、性质不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2、特点不同:订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而定金只有遇到签订的认购合同不规范等情况下,才能退还。
3、担保性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只写定金或者订金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如果合同中写明了定金字样+定金罚则,则定金比订金在一方违约时更具有效力。
一字之差,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对于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定金有担保的性质,违反的话适用上述定金罚则。订金的话,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则没有上述法律效果。
这不是同音字。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产生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一、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三、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您好,合同定金是法律规定的违约金,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能要求退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订金没有法律意义。
合同一般约定定金,自己违约是无法退回的,另外一个订金是随时可以退还回来
定金的法律效率在于,支付定金一方如违约预算要求返还,而接收定金方如违约则要双倍返还。订金无此属性。二者法律规定以前在合同法中有规定,现在民法典可查依据。
订金一般是预付款性质,可以退还。定金的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你好,关于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86条和第587条的规定,定金是法律规定的用于担保合同履行的金钱。定金合同在双方订立定金合同并支付定金之后成立。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要求退回定金,收取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而订金不是法律用语,一般视为预付款,支付订金的一方随时有权要求对方退还订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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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主追加回答: 2021-05-27 14:34
1、性质不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2、特点不同:订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而定金只有遇到签订的认购合同不规范等情况下,才能退还。
3、担保性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只写定金或者订金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如果合同中写明了定金字样+定金罚则,则定金比订金在一方违约时更具有效力。
一字之差,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对于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定金有担保的性质,违反的话适用上述定金罚则。订金的话,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则没有上述法律效果。
这不是同音字。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产生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一、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三、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您好,合同定金是法律规定的违约金,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能要求退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订金没有法律意义。
合同一般约定定金,自己违约是无法退回的,另外一个订金是随时可以退还回来
定金的法律效率在于,支付定金一方如违约预算要求返还,而接收定金方如违约则要双倍返还。订金无此属性。二者法律规定以前在合同法中有规定,现在民法典可查依据。
订金一般是预付款性质,可以退还。定金的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你好,关于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86条和第587条的规定,定金是法律规定的用于担保合同履行的金钱。定金合同在双方订立定金合同并支付定金之后成立。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要求退回定金,收取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而订金不是法律用语,一般视为预付款,支付订金的一方随时有权要求对方退还订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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