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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民终3497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天下奇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02号地王大厦27楼06-07,统一社会信息代码:91440300MA5DQ4CK0G。
法定代表人:夏寒,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益成,广东王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张丹妮,广东王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华移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科技园中区科丰路特发信息港A栋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K5UE6K。
法定代表人:肖正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金明,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爱华,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深圳天下奇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华移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158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深圳天下奇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深圳天下奇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天下奇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上诉人深圳天下奇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多预交二审案件受理1250元,本院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蒋 筱 熙
审判员 兰 诗 文
审判员 王 媛 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麦迪淇(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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