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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民终2927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找大状法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789号德赛科技大夏2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尚宏金,公司总经理。×××857
法定代表人:尚宏金,公司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尚宏金,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查金蕾,广东益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世浩,男,身份证住址:广西省梧州市长洲区,
上诉人深圳市找大状法务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世浩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43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10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深圳市找大状法务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深圳市找大状法务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深圳市找大状法务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5.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37.5元,由上诉人深圳市找大状法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蒋筱熙审判员兰诗文审判员王媛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吴 雪 娇 ( 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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