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东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抵押,承租人是否可以继续租赁,主要取决于租赁合同与抵押权的设立顺序。以下是具体分析:
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法律效力:
如果租赁合同在抵押权设立之前已经签订,并且承租人已经实际占有房屋,那么租赁权可以对抗抵押权。
即使房东将房屋抵押,承租人仍有权继续按照租赁合同使用房屋,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实务建议:
承租人应保存好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证据,以证明租赁关系的成立和占有事实。
如果抵押权人(如银行)要求承租人搬离,承租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权利。
法律规定:
如果抵押权设立在先,租赁关系设立在后,则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
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如拍卖、变卖房屋)时,租赁合同可能无法继续履行。
新的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搬离,但承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向房东主张违约责任。
实务建议:
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查询房屋是否已设立抵押权,以评估风险。
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房东不得在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或约定违约责任。
查询抵押情况:
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的抵押情况。
合同条款约定:
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房东不得在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或约定抵押权实现时的补偿条款。
法律救济:
如果房东隐瞒抵押事实导致承租人受损,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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