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简历造假,公司能否要求返还工资?
律师解答: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虽然无效,但用人单位、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超出其学历水平、工作经验的高工资,应该返还相应的工资款。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者在应聘阶段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编造虚假信息的,可构成“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被认定为无效。没有如实提供信息会否构成“欺诈”并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未如实说明的信息是否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等综合判断。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说明的信息与劳动合同无关,甚至属于个人隐私,劳动者对此不负有告知义务的,司法实践往往也不会支持用人单位以“欺诈”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