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对于债权我们都知道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可能不知道的是如果跨境的话债权是否能转让,毕竟现在全球化,会出现需要跨境转让的情况。
网友咨询:
国际贸易可以进行债权债务转让吗
律师解答:
国际贸易可以进行债权债务转让,但是受制于我国的外汇管制以及外债登记制度,形成新的外债需要经外管局登记审批后方可生效,消灭外债(主要系清偿及免除情形下)亦需进行注销登记。境外关联方给境内关联实体提供股东借款或其他关联方借款等属于外债的,应履行外债登记手续,该等上述外债转让、抵销时应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注销手续,否则不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实践中对外管局对于外债转让的登记通常限于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处置的外债转让登记,以及外债清偿(或免除)后的注销登记,股东或关联方借款的外债转让、抵销很难取得外管局的变更、注销登记,故在实践中若涉及到外债登记管理的关联方借款相关的债权转让、抵销很难操作,一旦发生争议则未经登记的外债转让、抵销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律师补充:
债权转让主要有以下生效条件:
1、转让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2、转让的债权不属于不得转让的范围
3、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需达成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
4、需通知债务人,否则不对债务人产生效力。
【法律法规】: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境内机构对外签订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国际商业贷款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须经登记后方能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