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导致面临破产的风险,如果破产就需要进行清算,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债务等做个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经过清算了解详细情况,才能有效的保障公司破产清算顺利完成。那么,破产清算组风险的内容有哪些呢?
一、清算组成员的民事责任风险。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企业破产的民事责任风险。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欺诈破产的民事责任风险、欺诈破产行为是指债务人违反破产法的规定,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制造虚假情况等手段,不正当地减少其财产,或者给予个别债权人偏袒清偿,妨害公平清偿秩序,从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一、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的防控原则是什么?
(一)事先防范原则。事先防范主要内容是指铲除刑事法律风险存在的土壤,排除这种风险的可能性。因此,事先防范是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前提。
(二)事中控制原则。事中控制主要指企业在运作的过程中,通过完善法律工作机制,强化各个部门,直至各个人员的法律责任,实现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全方位防范和动态化监控,使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三)事后补救原则。事后补救主要指在刑事法律风险出现时,通过企业内部的法律部门,及时与相应的司法机关沟通,积极配合,最大限度地避免或者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
二、破产时清算组由哪些人员组成?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导致经营主体解体的一种客观状态。虽然某种程度上破产是资产重组的有效方式,但破产却也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如加重企业职工、债权人乃至国家的负担。因此。我们有必要采取措施,对企业的破产风险进行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