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深圳市xx有限公司与XXXxx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因XXXxx公司一直拖欠货款,且我方当事人了解到对方公司经营状况出现危机,我方当事人担心日后货款无法追回,委托了我方起诉对方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及利息。我方起诉至法院后,同时对对方公司的账户进行冻结;对方公司在得知后,主动联系了我方当事人,最后,在法院第三方的调解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形成调解书,约定了分期付款。
但对方公司如期支付了第一期款项后,便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第二期款项,我方立即与法院联系,通过沟通了解,得知对方公司账户已被多个公司冻结查封,我方排位第二,这说明对方公司已经负债累累;因此我方立即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就未偿还的部分由法院强制执行。最后,在前一个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完毕后,法院依法划拨了我方的执行款项,当事人在较短的时间内追回了货款。
律师点评
公司经营的过程中,往往由出现货款不能及时收回的情形,当事人有些往往没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去识别法律风险系数,本案中对方公司其实早已出现了经营危机,涉诉的债务已经涉及多起,如果当事人没有及时的去处理,就可能导致即使起诉查封了对方的账户,也未必可以顺利的执行到款项,本案中所幸当事人及时咨询了律师,并及时起诉了对方,即使不是查封的第一顺位人,也排位第二,风险系数有所降低。
因此,公司的风险防控日常管理也十分重要,到期及时进行货款催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是及时的进行对账结算,必要时出具律师函件、或是起诉处理,都可以有效避免货款无法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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