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要
惠州XX开发商公司与23名当事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委托装修合同、租赁协议等文件,约定开发商在完成交付房屋及验收后,受托为当事人进行房屋装修;待房屋装修完毕后,当事人再将房屋返租给开发商使用,开发商支付相应租金。
合同签订后,开发商不仅迟延交房、迟延办证,并且装修验收不符合同约定,房屋出现破损,漏水等一系列问题,在租赁期期满之后仍因装修问题迟迟未将房屋交付予业主;23名当事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委托律师进行维权,通过一审、二审及执行程序,在开发商资金链已出现危机的情况下,最终取回了应得的赔偿。
律师点评
由于当事人事前一直自己与开发商进行斡旋,没有及时向对方表示要求赔偿损失的诉求,险些导致诉求超过诉讼时效的保护,大大增加了败诉的可能性。因此,当事人在委托律师处理时,律师首先对诉讼时效进行了分析,并且在时效失效的前一周内向对方发出了律师函件,成功中断了时效,使得时效可以重新起算。
在一审庭审中,对方果然提出了诉讼时效超过的反驳,主张我方的诉求已经不受法律保护,但我方提交的律师函件的相关证据被法官所采纳,使得对方无法就这一事由逃避法律责任。
该案一审判决中我方认为法官适用法律错误,导致我方的违约金支持的数额少了很多,我方立即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官予以改判。
二审中我方积极与法官进行沟通,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我方观点,依法改判了一审判决,使得当事人的赔偿数额基本接近我方的诉求。
二审判决生效之后,我方立即启动了强制执行的程序,再多次与开发商、法院沟通后,当事人拿到了赔偿款项。
建议及意见
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是容易出现纠纷的高发地带,因为开发商与买方之间地位的悬殊,买方在交涉过程中往往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往往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霸王条款多、买房心切等因素,导致买方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
因此,当卖方(开发商)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违约情形的时候,买方要及时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并保留好申诉的相关证据,在情形恶化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委托律师进行处理,及时止损,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裁判文书查阅—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e17b340d60dc4fd2bbb5a7a6009899f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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