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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法院典型案例-依法解除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财产保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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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解除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财产保全案

一、基本案情

四川某公司是一家生产经营II类、Ⅲ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其与某家居用品公司共同出资修建厂房。2019年,因某家居用品公司因厂房所有权确认纠纷向法院申请对厂房进行财产保全。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某家居用品公司对案涉厂房所享有30%共有份额。因疫情发生,某家居用品公司未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疫情期间,全国对口罩等防疫物资的需求量急剧上升,四川某公司被确定为成都市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但因厂房处于查封状态,无法通过银行抵押申请贷款以扩大口罩等防疫物资生产规模。

二、裁判结果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后,及时提示家居用品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案涉厂房的查封,并在收到申请当日即裁定解除查封。该企业当前每天生产医用口罩约4万只,通过扩大生产,现日产医用口罩10万只,并将逐步增加医用防护服、医用手套的生产线。

三、典型意义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法院从疫情防控大局出发,坚持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两手抓、两不误”。针对防疫物资紧缺的难题,法院对办理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提示合法权利已被生效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及时申请解除保全,某家居用品公司积极支持防疫物资生产工作,及时申请解除保全。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合力解决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的燃眉之急,激发了企业发展活力,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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