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3民初896号
原告:北京微格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1号院6号楼102-15。
法定代表人:郝亚伟,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叶,广东法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欣,广东法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迈德晟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深南东路集浩大厦A1403。
法定代表人:黄柯亮,该公司经理。
被告:黄柯亮,男,汉族,1986年8月2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连平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微格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迈德晟贸易有限公司、黄柯亮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162013××××.X)纠纷一案期间,原告北京微格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微格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微格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本院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北京微格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其余部分退还原告。
审判长 祝 建 军
审判员 杨 馥 维
审判员 潘 亮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黄延彰(兼)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