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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权的终止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因为注册商标的法定有效期限届满但又没有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被注销,商标权因此终止;
2、由于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商标,导致终止的;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撤销注册商标,从而导致商标权终止的;
4、因为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导致商标权终止的;
5、因注册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经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撤销注册,导致商标权终止的;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的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的。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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