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_法律援助_法律服务

曾少聪与火妹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民初3904号

原告:曾少聪,男,汉族,1992年7月14日出生,住广东省揭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佳,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火妹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后瑞社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写字楼C栋601。

法定代表人:曾东林,该公司商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万生,广东简思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曾少聪诉被告火妹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9日立案。2019年12月18日,原告曾少聪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曾少聪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原告曾少聪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曾少聪撤诉。

案件受理费1708.6元,本院减半收取854.3元,由原告曾少聪负担,原告多预交的受理费予以退还。

审判长  祝建军

审判员  杨馥维

审判员  潘 亮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文意

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

我要咨询 ( 平台律师团队解答 )
文章打赏

相关推荐

广州市鼎锋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私响家汽车音响有限公司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律师 律师
  • 0评论
  • 1625次浏览
  • 0人收藏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粤03民终674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鼎锋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481号701-1。 法定代表人:曾维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志豪,广东宇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深圳市斐婴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刘毓平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粤03民终3781号 上诉人(原审本诉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斐婴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红棉道4号联星仓储楼4层404、405、406。 法定代表人:王彤,该公司副总...

深圳市影儿服饰有限公司深圳影儿时尚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仲辉贸易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律师 律师
  • 0评论
  • 2073次浏览
  • 0人收藏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民初3607号 原告:深圳影儿时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忠其。 原告:深圳市影儿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燕,总经理。 上述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小莉、刘正依,北京市安理...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条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