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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商标权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者依法将注册商标产生的商标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转让方保证自己是商标的所有人,并说明在签订合同前向谁发放过什么类型的商标使用许可证,以及原使用许可合同中对商标权所有人义务的规定。商标权是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用于偿还债务,即依法转让。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可转让,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商标权时,必须按照《企业商标管理的一些规定》的要求,委托商标评价机构进行商标评价,按照这个评价值处理债务偿还,并且必须立即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手续。
法律依据:
《商标权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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