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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民初2755-2757号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褚勇,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廷恺,北京瑞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爱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艳梅,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爱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三案,本院于2019年7月12日立案。2019年10月11日,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与被告深圳市爱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三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三案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三案案件受理费共375元,本院减半收取187.5元,由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多预交的受理费予以退还。
审判长 祝 建 军
审判员 杨 馥 维
审判员 潘 亮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陆颖(兼)
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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