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_法律援助_法律服务

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台州亿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民终12713-1271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彩田社区莲花路1096号彩田村4栋18E,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253053C。

法定代表人:杨帆,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妙燕,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泽铭,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台州亿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新龙岙村(村部旁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4550519587D。

法定代表人:颜敏君。

上诉人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台州亿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四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47998-480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四案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二审案件每案受理费50元,四案共计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多预交二审案件受理100元,本院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邓 晓 琴

审判员 江 剑 军

审判员 刘   燕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熊飞(兼)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

我要咨询 ( 平台律师团队解答 )
文章打赏

相关推荐

西门子产品生命周期管理软件有限公司与欧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粤03民初2836号 原告:西门子产品生命周期管理软件有限公司(SiemensProductLifecycleManagementSoftwareInc.),住所地:美国特拉华州纽卡斯尔县威尔明顿市森特维尔路2711号400室(2711Cent...

何敏威深圳市慕谷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民终2044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何敏威。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海斌,系上诉人儿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慕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詹芳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杨,广东...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新歌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民初430-437号 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33号8幢432室。 法定代表人:田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敏河,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条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