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民申1152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深圳新霸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盐田社区101。
法定代表人:王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俊,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成懿,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汕头市新裕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和平中寨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范佳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汝全,北京市铸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智灵,北京市铸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再审申请人深圳新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霸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汕头市新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裕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210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新霸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
审判长 王晓明
审判员 欧丽华
审判员 肖少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曹广欣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