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老人参团旅游回程,5月15日上午从上海南站下车,未出闸机前在通道内滑倒,造成左股骨颈骨折。 前往医院诊断、治疗,总计自费八万多元。 手术后,旅行社意外保险中的医疗补充险已赔付三万多元。 现与南站进行协商,希望能够由南站赔付剩余部分。由于手术恢复情况尚不明确,后续是否残疾尚不明确,因此没有主张后续康复治疗等费用。 现在南站方表示当天是由于天气原因造成地面湿滑,属于不可抗力,只能赔付剩余医疗费用(五万多)的10%-20%。同时还提出已经有旅游保险进行赔付了,他们的其他保险无法再赔付。 并且如果要拿到那10%-20%部分的赔付,还需要跟他们签署相关协议,推测就是类似已经赔付后续不可以再追究之类的。
请问律师:
1、地面湿滑且没有警示牌造成老人滑倒,车站这样的处理是否合法?
2、我们可否有进一步主张和行动。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您好,您可以要求南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198条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人在其所管理及服务的范围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保险与其他保险并不冲突,没有超过所致损失的范围内符合条件都可以要求保险赔付;
3、南站的不可抗力说法不成立,地面湿滑是可以通过人为警示或标识避免危险的,不可抗力是不可预见、不可控制、不可避免的才可成立。
4、 作为管理者及服务者,南站应当进到安全保障义务,除本人及同行家人可能存在一定过错,南站应赔偿大部分责任。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可以直接起诉车站,要求承担公共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比例,由法院认定。
一,车站的处理不合法。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机场,车站,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未尽到情况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车站的说法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另外,这种情况也不属于不可抗力,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车站承担全额赔偿的义务。如跟对方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根据你的描述,老人未出闸机前在通道内滑倒,造成左股骨颈骨折,而南站在下雨路滑情形下没有警示牌,对营业场所路滑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南站对老人跌倒受伤存在明显过错,应依法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二,至于南站主张是由于天气原因造成地面湿滑,属于不可抗力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火车站因下雨路滑是可以预见、可以采取警示、清理积水预防措施的,不构成法律上的不可抗力,车站的主张不能成立。
三,你可在调解中或起诉主张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造成伤残的,按伤残鉴定等级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具体请参照上海的道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计算,上网一查便知。
你好,根据您说的情况,是可以起诉车站方进行承担安保责任的,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建议直接起诉维权赔偿
对方需要在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车站有保障乘客生命安全的义务,所以不可抗力的说法站不住脚。可以后续继续维护自己的权利。
车站显然负有安保义务,为提示未解释,所以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这个责任呢?一般就是30%分之50。
根据民法典1198条的规定,机场,车站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车站的管理方如果没有尽到警示或者提醒义务,应当对旅客进行赔偿,如果双方对赔偿的数额协商不一致,建议您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裁判。
车站应该承担责任,您可以起诉车站要求进行赔偿。
这种情况,双方协商不一致,可以起诉处理。
车站肯定有责任,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你们可以起诉车站索赔
如果是室内地面湿而滑倒,南站有不可推卸责任的。
建议直接起诉维权赔偿
起诉车站和旅行社,旅行社疏于管理。
可以以车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责任由法官酌情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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