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29 14:55发布
法院要将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我不同意、不签字的情况下,他们能强制终结吗?请提供法律依据。
这种情况,信访,不属于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
《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只要是诉讼案件,法院作为审理、裁判或执行单位,可以依法定程序做出最终的裁判。
一、根据你的描述,若你的案件是法院受理的申请再审案件,法院可依法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二、你说的涉诉信访案件,其实不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案件,不存在法定的终结程序规定,法院作出不处理和终结的决定,无需当事人的签字同意。
你的争议事项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话,法院有权利做出裁判,不需要你的同意的。不服裁判,你可以及时上诉。
信访是一种救济渠道,信访部门接到信访案件后,会反馈到法院等相关部门,如果法院觉得判决有问题,会启动再审纠正,如果判决没问题也会反馈给信访部门,这样就终结信访了。当然你觉得还是有问题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诉或者向上级法院申诉。
信访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如对法院已生效裁判文书,信访或申诉,或申请抗诉,有各种救济手段。法院部门处理信访也须有程序依法作出答复。
可以
他们可以终结的。
最多设置5个标签!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这种情况,信访,不属于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
《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只要是诉讼案件,法院作为审理、裁判或执行单位,可以依法定程序做出最终的裁判。
一、根据你的描述,若你的案件是法院受理的申请再审案件,法院可依法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二、你说的涉诉信访案件,其实不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案件,不存在法定的终结程序规定,法院作出不处理和终结的决定,无需当事人的签字同意。
你的争议事项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话,法院有权利做出裁判,不需要你的同意的。不服裁判,你可以及时上诉。
信访是一种救济渠道,信访部门接到信访案件后,会反馈到法院等相关部门,如果法院觉得判决有问题,会启动再审纠正,如果判决没问题也会反馈给信访部门,这样就终结信访了。当然你觉得还是有问题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诉或者向上级法院申诉。
信访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如对法院已生效裁判文书,信访或申诉,或申请抗诉,有各种救济手段。法院部门处理信访也须有程序依法作出答复。
可以
他们可以终结的。
一周热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