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3 10:40发布
我与我的女朋友去和别人喝酒,中途我们提前离开,事后其中一个朋友酒后独自驾驶电动车撞上路边停靠的车辆导致死亡,我的女朋友没有与任何人喝酒,我与当事人喝过酒,但是均没有劝酒行为,因为我们是提前离开,也并不知道当事人驾驶电动车离开,没有办法进行劝阻,此案件我和我的女朋友负怎样的责任?
一,你和你女朋友依法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共同喝酒只要对醉酒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有过错才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你的描述,我和你女朋友在参与共同喝酒过程中没有劝酒行为,而且是提前离开的,可见,你们对醉酒受害人之后的死亡不存在过错,该死亡后果与你们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你和你女朋友对本案受害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你们参与共同喝酒,若你们与死者是朋友关系,可适当给予死者家属慰问金,这是道义和人情,不是法定赔偿义务,全由你们自己决定怎么做。
三,若死者人家属起诉要求你们共同赔偿,请抗辩你们没有过错,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即可,诉讼的举证责任主要在对方,通常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判决你们承担责任的。
组织者有一定的责任。你与女朋友无责,出于人道可以赠与赞助对方。
从你描述的情况看,你和你女朋友都是没有责任的。
首先,饮酒行为并非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其次,年满18周岁,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所做的行为需要自行担责。其三,民法上侵权行为的构成,如无特别规定情况下,是以过错存在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你与女朋友和当事人的饮酒行为并非法律所禁止,你没有实施劝酒行为,在当事人驾车离开时,你与女朋友已经提前离开,并不在场,当事人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导致死亡,是其自身行为过错所造成。你和你的女朋友主观上并不存在过错,客观上并未实施法律上所禁止的不作为行为或作为行为,在法律层面上,你与你女朋友无需承担责任。出于人道主义层面,如你自愿对当事人家属做出一定补偿慰问,并非法律所调整,属于道德层面,无强制力,属于你的自由选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7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种情况,因为没有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您好,能够证明您们提前离开,并且在离开时都没有喝醉,不用承担责任的
您和女朋友是这次聚会的组织方吗?您离开时对方喝酒喝了多少?当时离开时除了死者还有没有其他人在场?是否知道死者是通过什么交通工具参加聚会的?对于这次事件您和您女朋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大责任,是需要根据过错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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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和你女朋友依法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共同喝酒只要对醉酒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有过错才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你的描述,我和你女朋友在参与共同喝酒过程中没有劝酒行为,而且是提前离开的,可见,你们对醉酒受害人之后的死亡不存在过错,该死亡后果与你们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你和你女朋友对本案受害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你们参与共同喝酒,若你们与死者是朋友关系,可适当给予死者家属慰问金,这是道义和人情,不是法定赔偿义务,全由你们自己决定怎么做。
三,若死者人家属起诉要求你们共同赔偿,请抗辩你们没有过错,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即可,诉讼的举证责任主要在对方,通常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判决你们承担责任的。
组织者有一定的责任。你与女朋友无责,出于人道可以赠与赞助对方。
从你描述的情况看,你和你女朋友都是没有责任的。
首先,饮酒行为并非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其次,年满18周岁,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所做的行为需要自行担责。其三,民法上侵权行为的构成,如无特别规定情况下,是以过错存在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你与女朋友和当事人的饮酒行为并非法律所禁止,你没有实施劝酒行为,在当事人驾车离开时,你与女朋友已经提前离开,并不在场,当事人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导致死亡,是其自身行为过错所造成。你和你的女朋友主观上并不存在过错,客观上并未实施法律上所禁止的不作为行为或作为行为,在法律层面上,你与你女朋友无需承担责任。出于人道主义层面,如你自愿对当事人家属做出一定补偿慰问,并非法律所调整,属于道德层面,无强制力,属于你的自由选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7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种情况,因为没有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您好,能够证明您们提前离开,并且在离开时都没有喝醉,不用承担责任的
您和女朋友是这次聚会的组织方吗?您离开时对方喝酒喝了多少?当时离开时除了死者还有没有其他人在场?是否知道死者是通过什么交通工具参加聚会的?对于这次事件您和您女朋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大责任,是需要根据过错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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