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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患者以自杀为由,强迫本人写下借条并起诉 悬赏38元 语音偷听

2021-03-10 16:30发布

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女方患有重度抑郁症,双向情感障碍,精神分裂,并有就诊和住院记录且仍在吃药。双方在一起时共同消费,结果分手时却让男方承担双方在一起时的所有开销,一次醉酒后,女方以自杀相逼男方,写下欠条,现又向法院起诉男方拒不还钱。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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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条回答
齐玉阳律师
1楼-- · 2021-03-10 16:42 获得作者6.08元分成

可以积极应诉,对方没有支付借款的凭据,你也向法官实事求是的说明情况,对方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官支持的。

刘玉山律师
2楼-- · 2021-03-10 16:37 获得作者6.08元分成

这种情况,没有实际借款行为,不承担还款责任。

邢敬瑞律师
3楼-- · 2021-03-10 16:38 获得作者6.08元分成

当时有被迫写欠条的证据吗,如报警记录,证明是被迫写的欠条,这样就可以不用全部承担。

董顺军律师
4楼-- · 2021-03-10 16:47 获得作者6.08元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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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光顺律师
5楼-- · 2021-03-10 17:15 获得作者6.08元分成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你是在醉酒和对方以自杀相胁迫下为双方一起开销而给对方出具了欠条,对方依据该欠条起诉你,要求还款,那么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你是被胁迫的情况下非自愿出具的欠条,那么你的抗辩主张法院可能不支持的。建议你尽量收集当时对方胁迫你的相关证据,证明你出具该欠条是非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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