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3 20:38发布
家长带着孩子去小服装店,三岁孩子碰倒不稳定的试衣镜(斜靠在墙上),马上要砸到孩子的时候,家长和店主一起扶镜子救孩子。店主没站稳膝盖受伤,现住院治疗。请问这种情况,家长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有相关法律依据吗?
一、你作为家长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你三岁小孩是无行为能力人,你与小孩到服装店是消费者,服装店依法对消费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因服装店的试衣镜没有固定安装好,斜靠在墙上存在安全隐患,你小孩不小心踫到不存在过错,你与店主紧急避险去扶镜子,店主却不幸受伤,但这是因店内试衣镜放置错误造成的,你与小孩都没有过错,因此应由店主自己承担责任。
二、法律依据是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98条规定,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家长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有过错,构成民事侵权行为。但就你的描述而言,并未看到你以及你的小孩存在过错行为。作为服装店的经营者,其有义务为店内的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服装店试衣镜的安放应确保安全不伤及消费者,其斜靠在墙上的措施尚无法保障消费者不会受到伤害,作为经营者本身就存在过错。三岁的小孩虽然家长有监护的义务,但小孩碰到而不是故意用手推倒,或者以其他故意的方式弄倒试衣镜,这种行为本身并不存在过错,所以从法律的层面上,要求赔偿并没有相应法律依据。但店主因为为避免孩子受到伤害而实施的救助行为中受到损伤,符合紧急避险的法律规定,小孩作为受益人,利益归属于小孩的监护人,也就是你,你可以给予对方适当补偿,但需要跟你明确一下,补偿和赔偿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另外,补偿并不是全额赔偿,适当补偿,意思就是适当的补偿一点。
这种情况,因不满8周岁的孩子,产生了危险,导致他人受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和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第一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服装店店主将试衣镜斜靠在墙上,本身就存在倾倒的危险,店主未尽到未顾客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因此,店主去紧急扶镜子也是避免其过错可能造成小孩受伤应当做出的行为,其受伤不是小孩及其监护人的过错。所以小孩的监护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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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作为家长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你三岁小孩是无行为能力人,你与小孩到服装店是消费者,服装店依法对消费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因服装店的试衣镜没有固定安装好,斜靠在墙上存在安全隐患,你小孩不小心踫到不存在过错,你与店主紧急避险去扶镜子,店主却不幸受伤,但这是因店内试衣镜放置错误造成的,你与小孩都没有过错,因此应由店主自己承担责任。
二、法律依据是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98条规定,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家长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有过错,构成民事侵权行为。但就你的描述而言,并未看到你以及你的小孩存在过错行为。作为服装店的经营者,其有义务为店内的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服装店试衣镜的安放应确保安全不伤及消费者,其斜靠在墙上的措施尚无法保障消费者不会受到伤害,作为经营者本身就存在过错。三岁的小孩虽然家长有监护的义务,但小孩碰到而不是故意用手推倒,或者以其他故意的方式弄倒试衣镜,这种行为本身并不存在过错,所以从法律的层面上,要求赔偿并没有相应法律依据。但店主因为为避免孩子受到伤害而实施的救助行为中受到损伤,符合紧急避险的法律规定,小孩作为受益人,利益归属于小孩的监护人,也就是你,你可以给予对方适当补偿,但需要跟你明确一下,补偿和赔偿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另外,补偿并不是全额赔偿,适当补偿,意思就是适当的补偿一点。
这种情况,因不满8周岁的孩子,产生了危险,导致他人受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和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第一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服装店店主将试衣镜斜靠在墙上,本身就存在倾倒的危险,店主未尽到未顾客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因此,店主去紧急扶镜子也是避免其过错可能造成小孩受伤应当做出的行为,其受伤不是小孩及其监护人的过错。所以小孩的监护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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