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成立时原始股东A先生实际出资60万元,占股权比例60%。B先生实际出资40万元,占股权比例40%。 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经全体股东一致约定,股东认缴出资额由股东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履行出资义务。2017年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C先生资金500万元,占公司股权20%,C先生20%的注册资本金已全部实缴,另外300万元投资款约定根据项目进度分期支付,第一期已支付100万元,剩余200万元因为项目目标还没有实现,故没有支付。2020年因疫情影响,公司资不抵债,对外欠债280万元。请问律师:
1、公司对外债务280万元,股东如何分担?
2、C先生剩余未支付的200万元投资款,能否要求其支付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3、公司股东如果起诉解散公司进行清算,能否追加C先生为被执行人?
4、公司解散后,公司原来申请的20项专利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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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公司财产不足以偿付外债时,股东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于公司外部债务,在公司无法偿付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A和股东B,以及股东C,以经过工商注册,其认缴的出资额中未实徼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对于股东C200万投资款。如协议中明确约定根据项目进度分期支付,而实际进度未完成情况下,根据合同约定有权拒绝支付。此款项不能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三,公司股东起诉解散公司,如法院决定解散公司。此时成立清算组。会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而股东A,B,C如有经工商注册登记,认缴股份中未实缴部分,其作为公司债权,公司有权要求其实缴到位,其身份并非被执行人,而是作为公司债权的债务人承担给付义务。
四,公司作为20项专利的权利人。因公司解散,对其享有的专利权可以做如下处理。
一、专利转让,专利权被依法转让,则专利由受让人继受;
二、如果清算完成后,专利权依然保留,由于原专利主体(公司)解散并清算将进行注销,可以将专利权属人变更为实控人个人,只要按时缴纳年费,专利权继续有效。
三、拍卖
公司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和出资金额足额缴纳出资后,对外债务由公司资产进行清偿。若资不抵债的,应当申请破产。
一,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公司对外债务280万元股东不用承担责任;
二,C先生未支付的200万元投资款不能要求其支付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理由如上,C先生为公司股东,并已实缴出资,其未支付的200万元投资款若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未成就就无需支付,若约定的支付条件成就,则按约定支付给公司,但不应要其支付用于偿债;
三,公司解散清算是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不存在被执行人问题,公司的债权要经诉讼胜诉后申请执行,不存在追加C先生为被执行人的问题;
四,公司解散后原来的20项专利可以进行专利权转让或专利权许可。
五,公司引入C先生后,公司股权结构已不是A60%,B40%,A或B、或者A和B已转让部分股权给C先生,这点你没有说清楚。
1.首先280万是公司债务,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公司债务看章程有没有约定按照股权比例来承担
2.可以根据股东协议要求未实缴出资方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C可以作为第三人。
4.对于公司专利,首先进行清产核资,然后理顺权属,最后就是处置变现,进入交易市场、拍卖、成立新公司、折现等方式处置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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