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2 15:06发布
注册资本金20万元的A企业法人入股新的B企业成为股东,认缴资金150万,现在新的B企业被法院判决承担赔款责任,股东在未缴纳的资本金内承担责任。如果A企业20万元注册资本已经缴纳,但是入股B企业的150万未缴纳,请问律师:
1、这个A企业法人是不是应该承担150万的责任?
2、如果不付款,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会被列为失信人?
一,A企业法人作为B企业的股东,只有在B企业破产程序中,才会导致认缴出资的提前届期,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至于B企业被法院判决承担赔款责任,这与作为股东的A企业是没有法律关系的,只有在B企业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在执行程序中移送破产程序,A企业才会承担股东未出资范围的民事责任。(上述A、B企业指的是有限公司)
二,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A企业为有限公司,A企业的债务与公司股东及董、监、高是没有直接法律关系的,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根据B企业章程规定:股东出资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而定。(并无规定出资期限)
2、根据何律师的解答,是否可以理解:(A企业法人作为B企业的股东,只有在B企业破产程序中,才会导致认缴出资的提前届期),哪怕现在法院判决B企业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责任,但在B企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B企业的股东可以暂缓出资?
1,只有在B企业召开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确定因公司经营需要,股东需在某时间内实缴出资,而股东未按时出资,才存在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情形。
2、若不存在上述1,情形,法院是不会判决B企业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责任的。在B企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B企业的股东具有认缴出资的期限权利,不存在认缴出资提前届期的问题,即无需提前实缴出资。
需要承担未出资的责任,公司债务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a企业应在认缴股东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没有付款。a企业的法人不会被列为失信人,这属于公司的债务。
如果法院判决A企业在未缴纳的资本金内承担连带责任的,A企业应当承担责任。如果不承担,被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履行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A企业是需要承担150万元责任的,如果不付款,法定代表人会被列入限制高消费。
您好根据您陈述的案情b公司的股东a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则a应当在认缴150万范围内承担股东责任,若a不能履行。则可以将a公司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问题1a应当在150万内承担责任。问题2将a公司纳入失信人名单,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
1.股东按照投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不是以具体认缴资金为准的,以在所有股东中出资比例范围内承担。2.公司法人是会被列入征信黑名单
A企业承担150万责任,但是A企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一,首先跟你明确一下,法定代表人和法人是不同的,法定代表人由自然人来担任。A企业是法人,同时也是B企业的股东。法院判决B企业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A企业作为股东并未实缴150万出资,所以在150万的出之类承担法律责任。这是由A企业承担,而不是由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来承担。
二,A企业如果未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同时,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于A企业未实际出资B企业负有责任的情况下。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才会被列为失信人员。这种可能性很小,因为我国《公司法》对于出资是有期限利益的保护的。A企业在入股B企业过程中,法定代表人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更不应当被列为失信人员。
1.A企业在未履行出资义务范围内,也就是150万元内对外承担责任
2.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法定代表人也会有负面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只要公司存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行为的,其法定代表人均可能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法院可以判决作为B企业的股东,也就是A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未实际缴纳股金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A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不会承担责任。如果不履行判决书载明的付款义务,这B企业会列入黑名单,B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会被限制高消费。
你好,需要承担未出资的责任,公司债务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A企业仅以自己的财产作为认缴150万的责任,A企业的股东已经出资完毕,不承担责任。A企业的法人不会列为失信人的。
第一个问题:a企业应当承担150万的出资义务。
第二个问题:法人债务,法人承担。履行了出资义务的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就不会被列入失信人!
最多设置5个标签!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一,A企业法人作为B企业的股东,只有在B企业破产程序中,才会导致认缴出资的提前届期,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至于B企业被法院判决承担赔款责任,这与作为股东的A企业是没有法律关系的,只有在B企业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在执行程序中移送破产程序,A企业才会承担股东未出资范围的民事责任。(上述A、B企业指的是有限公司)
二,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A企业为有限公司,A企业的债务与公司股东及董、监、高是没有直接法律关系的,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作者追问:2021-06-03 11:07
1、根据B企业章程规定:股东出资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而定。(并无规定出资期限)
2、根据何律师的解答,是否可以理解:(A企业法人作为B企业的股东,只有在B企业破产程序中,才会导致认缴出资的提前届期),哪怕现在法院判决B企业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责任,但在B企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B企业的股东可以暂缓出资?
答主追加回答: 2021-06-03 11:34
1,只有在B企业召开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确定因公司经营需要,股东需在某时间内实缴出资,而股东未按时出资,才存在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情形。
2、若不存在上述1,情形,法院是不会判决B企业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责任的。在B企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B企业的股东具有认缴出资的期限权利,不存在认缴出资提前届期的问题,即无需提前实缴出资。
需要承担未出资的责任,公司债务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a企业应在认缴股东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没有付款。a企业的法人不会被列为失信人,这属于公司的债务。
如果法院判决A企业在未缴纳的资本金内承担连带责任的,A企业应当承担责任。如果不承担,被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履行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A企业是需要承担150万元责任的,如果不付款,法定代表人会被列入限制高消费。
您好根据您陈述的案情b公司的股东a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则a应当在认缴150万范围内承担股东责任,若a不能履行。则可以将a公司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问题1a应当在150万内承担责任。问题2将a公司纳入失信人名单,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
1.股东按照投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不是以具体认缴资金为准的,以在所有股东中出资比例范围内承担。2.公司法人是会被列入征信黑名单
A企业承担150万责任,但是A企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一,首先跟你明确一下,法定代表人和法人是不同的,法定代表人由自然人来担任。A企业是法人,同时也是B企业的股东。法院判决B企业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A企业作为股东并未实缴150万出资,所以在150万的出之类承担法律责任。这是由A企业承担,而不是由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来承担。
二,A企业如果未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同时,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于A企业未实际出资B企业负有责任的情况下。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才会被列为失信人员。这种可能性很小,因为我国《公司法》对于出资是有期限利益的保护的。A企业在入股B企业过程中,法定代表人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更不应当被列为失信人员。
1.A企业在未履行出资义务范围内,也就是150万元内对外承担责任
2.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法定代表人也会有负面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只要公司存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行为的,其法定代表人均可能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法院可以判决作为B企业的股东,也就是A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未实际缴纳股金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A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不会承担责任。如果不履行判决书载明的付款义务,这B企业会列入黑名单,B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会被限制高消费。
你好,需要承担未出资的责任,公司债务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A企业仅以自己的财产作为认缴150万的责任,A企业的股东已经出资完毕,不承担责任。A企业的法人不会列为失信人的。
第一个问题:a企业应当承担150万的出资义务。
第二个问题:法人债务,法人承担。履行了出资义务的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就不会被列入失信人!
一周热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