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4 14:01发布
我是南京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小股东。我们公司的大股东是一家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公章及营业执照由法人管理和使用。
大股东以审计为由,拿走了南京公司的公章和营业执照,多次催缴拒不归还。大股东同时控制了财务,挪用账上400多万的资金。我多次沟通无效,现在想起诉。
咨询律师:1、以什么罪起诉?2、需要提供什么证据?3、起诉结果大概会是怎样?
同时考虑长期合作一位南京的法律顾问,希望精通公司法,专业知识扎实。
一、如果要追究大股东刑事责任,就以【挪用资金罪】向公安机关报案。
大股东挪用公司资金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挪用情节而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
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
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如果要追究大股东民事责任,就向法院起诉。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涉嫌挪用资金罪。可以以公司的名义的报案处理,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例如:公司账簿等)要求归还挪用公款,返还公章和营业执照,并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公司大股东挪用400万元公司资金的情况,要看他的主观意愿,如果仅是挪用有归还的意愿,是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果连归还的意愿都没有,那是职务侵占罪,你可以提供公司的相关的银行流水账目,向当地的公安经侦部门进行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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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要追究大股东刑事责任,就以【挪用资金罪】向公安机关报案。
大股东挪用公司资金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挪用情节而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
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
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如果要追究大股东民事责任,就向法院起诉。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涉嫌挪用资金罪。可以以公司的名义的报案处理,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例如:公司账簿等)要求归还挪用公款,返还公章和营业执照,并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答主追加回答: 2021-01-14 14:54
对于公司大股东挪用400万元公司资金的情况,要看他的主观意愿,如果仅是挪用有归还的意愿,是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果连归还的意愿都没有,那是职务侵占罪,你可以提供公司的相关的银行流水账目,向当地的公安经侦部门进行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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