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律师解析: 1.认定已售侵权商品,先看是否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像商标近似易让消费者混淆的情况。
2.看销售者主观状态,若明知或应知商品侵权还销售,如知晓来源不明却不审查,一般会被认定侵权。
3.对比侵权商品和正品,看外观、质量、功能有无实质差异。
4.若认定侵权,销售者要担责,权利人可公证购买固定证据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商店,销售一款与知名品牌小胡商标近似的商品。该商品外观、质量与小胡品牌正品差异不大,但小朱未审查商品来源就进行销售。小丽作为小胡品牌的权利人,发现小朱售卖的商品可能侵权,认为小朱明知或应知商品侵权还销售,易让消费者混淆,要求小朱担责。小朱则称自己不知商品侵权。
案情分析:
1、判断该商品是否为已售侵权商品,需先看其是否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此商品商标近似易混淆,符合侵权判定条件之一。
2、小朱未审查商品来源就销售,可认定其主观上存在明知或应知商品侵权的状态。且商品与正品外观、质量差异不大,进一步佐证侵权。若认定侵权,小朱应承担责任,小丽可公证购买固定证据维权。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