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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刑事典型案例-卢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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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岩市永定区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卢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被告人杨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以被告人庄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7年7月份开始,卢某某和杨某某合伙在永定区高陂镇许佳村养殖牛蛙,并聘请庄某某当养殖场工人。卢某某占该养殖场 60%的股份,杨某某占 30%的股份,其余10%的股份给庄某某作为奖励。杨某某负责牛蛙养殖技术的指导,包括养殖过程中牛蛙生病时该使用何种药物治疗,卢某某、庄某某负责平时喂养牛蛙。

2018年5月以来,杨某某多次指导卢某某、庄某某在喂养牛蛙的饲料中放入国家禁用兽药氯霉素。2018年7月,龙岩市永定区渔政执法大队对该牛蛙养殖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养殖场仓库存放有禁用药品氯霉素,并提取牛蛙样品进行检测。

经龙岩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测,抽样的幼蛙氯霉素含有547.2μg/kg, 成蛙氯霉素含量小于0.1μg/kg。卢某某、杨某某、庄某某在明知牛蛙含有氯霉素且渔政执法大队明确告知其不能销售的情况下,多次将牛蛙出售给吴某某。

永定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卢某某、 杨某某、庄某某合伙经营牛蛙养殖场期间,在牛蛙生病的时候,多次在喂养牛蛙的饲料中放入国家禁用兽药氯霉素,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向永定区法院提起公诉。永定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人体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此外,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一些养殖户认为禁药都是猛药、见效药,在防治牛蛙病害的过程中滥用国家水产禁药,造成食品安全隐患,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如果有发现有人违法使用氯霉素等禁用药品,请积极向公安、农业等部门举报。同时,希望广大养殖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绝对不能使用呋喃唑酮、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氯霉素等水产养殖违禁药品,共同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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