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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伍瑞华在福建省武夷山市上梅乡茶景村、里江村、岭山村一带从事木材生意和包揽工程期间,纠集被告人伍兆威、周元春,并与被告人江宇等人,形成垄断林业资源、称霸乡村山场、扰乱市场秩序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了达到“毁林种茶”以牟取经济利益的目的,该团伙成员多次结伙实施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妨害作证等一系列犯罪行为,共计盗伐林木117.07立方米、滥伐林木2541.39立方米、故意毁坏林木256.04立方米,并强迫中标人低于承包价转让山场采伐经营权,指使人员作假证导致公安机关错误对他人立案侦查等,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团伙主犯伍瑞华借助担任茶景村村主任的身份,利用家族势力采取殴打他人、报复举报人、非法运输林木、串通投标等手段经营山场、承包工程,涉及13起行政违法案件。团伙成员伍兆威还在团伙外分别伙同被告人伍瑞春等人盗伐林木115.56立方米、滥伐林木37.05立方米、故意毁坏林木12.75立方米。
【裁判结果】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伍瑞华等15人应定性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伍瑞华系主犯,以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5万元。案涉的其他14名被告人亦被分别以不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5万元至0.5万元不等。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伍瑞华、伍兆威、周元春等6人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对周元春的部分犯罪、江家福的量刑处理和胡良才的执行方式作出改判,对其他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均予以维持。
【典型意义】
本案系在武夷山国家公园外围周边地区结伙盗伐、滥伐林木的恶性刑事案件。武夷山国家公园是我国唯一一个既是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又是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地的风景名胜区,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域,已纳入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管控范围。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就是为了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实现特定区域自然资源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近年来,福建武夷山茶叶的经济效益凸显,少数人为了谋取私利铤而走险“毁林种茶”,严重破坏生态资源。从环境而言,“毁林种茶”不仅会直接造成森林资源被破坏,长远来看也会因山体裸露造成水土流失,导致水源枯竭,进而甚至可能引发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以“毁林种茶”严重破坏生态资源方式来达到敛财目的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各被告人纠集家族成员、利用家族势力,为非作恶、横行乡里,垄断农村林业资源、扰乱武夷山国家公园外围周边地区(武夷山市上梅乡茶景村、里江村、岭山村一带)的林区市场秩序,多次结伙实施毁坏、盗伐、滥伐国有或集体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先后破坏林地600余亩、林木蓄积量达3100立方米,影响极为恶劣。人民法院统筹运用刑事责任和经济制裁手段,用最严格司法措施铲除长期横行林区的恶霸,努力遏制“毁林种茶”等违法犯罪行为现象的蔓延,大力营造当地良好生态产业营商环境,有效保护林区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积极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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