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_法律援助_法律服务

福建高院刑事典型案例-伍瑞华等15人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妨害作证案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基本案情】

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伍瑞华在福建省武夷山市上梅乡茶景村、里江村、岭山村一带从事木材生意和包揽工程期间,纠集被告人伍兆威、周元春,并与被告人江宇等人,形成垄断林业资源、称霸乡村山场、扰乱市场秩序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了达到“毁林种茶”以牟取经济利益的目的,该团伙成员多次结伙实施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妨害作证等一系列犯罪行为,共计盗伐林木117.07立方米、滥伐林木2541.39立方米、故意毁坏林木256.04立方米,并强迫中标人低于承包价转让山场采伐经营权,指使人员作假证导致公安机关错误对他人立案侦查等,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团伙主犯伍瑞华借助担任茶景村村主任的身份,利用家族势力采取殴打他人、报复举报人、非法运输林木、串通投标等手段经营山场、承包工程,涉及13起行政违法案件。团伙成员伍兆威还在团伙外分别伙同被告人伍瑞春等人盗伐林木115.56立方米、滥伐林木37.05立方米、故意毁坏林木12.75立方米。


【裁判结果】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伍瑞华等15人应定性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伍瑞华系主犯,以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5万元。案涉的其他14名被告人亦被分别以不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5万元至0.5万元不等。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伍瑞华、伍兆威、周元春等6人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对周元春的部分犯罪、江家福的量刑处理和胡良才的执行方式作出改判,对其他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均予以维持。



【典型意义】

本案系在武夷山国家公园外围周边地区结伙盗伐、滥伐林木的恶性刑事案件。武夷山国家公园是我国唯一一个既是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又是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地的风景名胜区,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域,已纳入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管控范围。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就是为了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实现特定区域自然资源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近年来,福建武夷山茶叶的经济效益凸显,少数人为了谋取私利铤而走险“毁林种茶”,严重破坏生态资源。从环境而言,“毁林种茶”不仅会直接造成森林资源被破坏,长远来看也会因山体裸露造成水土流失,导致水源枯竭,进而甚至可能引发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以“毁林种茶”严重破坏生态资源方式来达到敛财目的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各被告人纠集家族成员、利用家族势力,为非作恶、横行乡里,垄断农村林业资源、扰乱武夷山国家公园外围周边地区(武夷山市上梅乡茶景村、里江村、岭山村一带)的林区市场秩序,多次结伙实施毁坏、盗伐、滥伐国有或集体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先后破坏林地600余亩、林木蓄积量达3100立方米,影响极为恶劣。人民法院统筹运用刑事责任和经济制裁手段,用最严格司法措施铲除长期横行林区的恶霸,努力遏制“毁林种茶”等违法犯罪行为现象的蔓延,大力营造当地良好生态产业营商环境,有效保护林区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积极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

我要咨询 ( 平台律师团队解答 )
文章打赏

相关推荐

福建高院民事典型案例-武夷山老再公茶业有限公司、李文成、李福崽诉陈莹等名誉权纠纷案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1390次浏览
  • 0人收藏
【裁判要点】文章虽未点名道姓作出具有贬低内容的否定性评价,但通过具有个性化的描述,与被侵权人形成显著对应,确定唯一地指向被侵权人,构成名誉侵权。【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基本案情】李福崽与李文成系父子关系,李文成系...

福建高院民事典型案例-厉某与福州某学校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1365次浏览
  • 0人收藏
【基本案情】福州某学校系取得办学许可的民办学校。2017年,厉某的母亲代表厉某与该校签订《新生入学收费、退费协议》以及《精品保障班协议书》,约定厉某到该校就读高一美术精品保障班至高中毕业。学校承诺:确保厉某获得高中学籍,若厉某通过高中会考则可获...

福建高院民事典型案例-许某与福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1278次浏览
  • 0人收藏
【基本案情】2018年3月16日,许某与福州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车辆买卖合同》,约定许某向该公司购买房车一台,总价款为208000元。合同签订后,许某依约向该公司支付了全部购车款,并取得车辆。5月7日,许某到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机动车登记,发现根...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条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