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_法律援助_法律服务

深圳好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南芝尼商贸有限公司李春江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民初772号之一

原告:深圳好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新社区碧水龙庭3栋2单元8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W。

法定代表人:陈铭滨,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春,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春华,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合肥市南芝尼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政务区习友路999号九重锦园16栋25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C。

法定代表人:李春江,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李春江,男,汉族,1994年4月1日出生,住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喆,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志强,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好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南芝尼商贸有限公司、李春江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原告深圳好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深圳好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社会或他人利益,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好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本院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深圳好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其余部分退还原告深圳好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审判长 祝  建  军

审判员 杨  馥  维

审判员 张  苏  柳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姜黎珊(兼)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

我要咨询 ( 平台律师团队解答 )
文章打赏

相关推荐

中融国际投资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3民终15571、1557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融国际投资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中路北方大厦1011。 法定代表人:帅文焕,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小...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鑫辉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粤03民终938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吕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子然,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

付永君陈言川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二审刑事裁定书

  •  律师 律师
  • 0评论
  • 2073次浏览
  • 0人收藏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刑终734号 原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付永君,男,1982年5月28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宁德市人,中专文化,住宁德市蕉城区。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条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