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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粤03民初1056号
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桃源街道田寮工业A区田寮大厦14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95。
法定代表人:谢冠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守涛,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客天下(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英泰联华工业园5栋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Q。
法定代表人:罗兆新。
被告:罗兆明,男,汉族,1984年5月1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东源县,
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客天下(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罗兆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330212506.5)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0日立案。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自愿放弃其诉讼权利,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蒋 筱 熙
审判员 兰 诗 文
审判员 王 媛 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黄妙玲(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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