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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3民初2729号
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桃源街道田寮工业A区田寮大厦14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95。
法定代表人:谢冠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守涛,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巍巍,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罗湖区杰辉手机配件厂,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L91051331C。
法定代表人:薛植丰。
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罗湖区杰辉手机配件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330212506.5)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7日立案。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自愿放弃其诉讼权利,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万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蒋 筱 熙
审判员 兰 诗 文
审判员 王 媛 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黄妙玲(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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