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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民终1263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深圳市龙华新区欧力成人用品厂,经营场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新田公坑廊工业区7栋3楼。经营者:吴晓东,男,汉族,1984年5月4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东莞市汉玛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隔坑沿江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罗裕林,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仁东,广东君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绪辉,广东君熙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一审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马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萧钟艳,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深圳市龙华新区欧力成人用品厂因与被上诉人东莞市汉玛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7)粤73民初33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深圳市龙华新区欧力成人用品厂与东莞市汉玛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就本案纠纷达成和解协议,深圳市龙华新区欧力成人用品厂因此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深圳市龙华新区欧力成人用品厂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深圳市龙华新区欧力成人用品厂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为212.5元,由上诉人深圳市龙华新区欧力成人用品厂负担。上诉人深圳市龙华新区欧力成人用品厂已向本院预交了二审案件受理费425元,其多交的212.5元,本院予以清退。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王晓明
审判员 欧丽华
审判员 叶 丹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陈中山
书记员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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