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民申1050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广州市衣炫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官湖村园南路盼浦蚬(土名)。
法定代表人:刘祚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明庆,广东仁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亚容,广东仁者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祚福,男,汉族,1988年10月5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明庆,广东仁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亚容,广东仁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利惠商业(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468号1007室。
法定代表人:NICOLASJOHANNESVERSLOOT。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智灵,北京市铸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广州市衣炫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衣炫公司)、刘祚福因与被申请人利惠商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惠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终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衣炫公司、陈祚福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王晓明
审判员 欧丽华
审判员 李金娟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王雪
书记员徐菲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