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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民终148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润洽航模玩具厂,住所地为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经营者:陈润石,男,1973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许宗毅,男,1984年5月27日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原审被告:汕头市美奇欣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法定代表人:陈方晓。
上诉人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润洽航模玩具厂因与被上诉人许宗毅、原审被告汕头市美奇欣玩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9)粤73民初7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依法向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润洽航模玩具厂住所地,即“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建阳村大海门工业区”通过法院专递寄送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传唤当事人于2020年7月22日下午14:45分到本院开庭,该邮件于2020年7月13日由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润洽航模玩具厂经营者陈润石本人签收。2020年7月22日下午,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润洽航模玩具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润洽航模玩具厂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上诉人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润洽航模玩具厂负担。上诉人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润洽航模玩具厂已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其多预交的400元,本院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王晓明
审判员 肖海棠
审判员 喻 洁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黄慧懿
书记员孙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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