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父亲于2002年在镇上的农村信用社借贷7000元,到现在2023已经产生了16000元的利息,2017年的时候我父亲去世,未告知我们有这个贷款!
由于父亲去世,我们直到收到银行的催债才知道有贷款没有还。其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也向省里的信用社总行反映了问题。主要是通知不当!当收到催债电话,我们便去当时借贷的信用社询问,他们说2017年之前我父亲在世时,通知过了,当时我们家无力偿还,就不了了之了。我父亲也没有告知我们,当我们问他们,在之后的六年多,为什么不继续通知我们,我们知道了有钱便去偿还贷款了,他们的说辞是,电话打不通,油费贵等!
我知道我们在其中担有主要责任,信用社是否也存在一定责任?我们向省总行反映上去,能否能实现我们的期望减免一些利息?
我们明白欠债不还是不道德不合理的,所以今天我们去偿还7000本金了!各位律师,我们产生的利息能否减免一些?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可能超过诉讼时效。如需偿还,在继承遗产范围内
您好,根据您的介绍,该笔贷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成为自然债务,可以不还。即使偿还,也应该在你继承你父亲的遗产范围归还。
看看借款合同有约定还款期限什么时候。如果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本金都可以不用还。
你好,首先,根据你的描述,银行的人表示2017年向你告知了借款情况,现在2023年了,在此期间内对方未再催收借款的情况,该笔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假设对方起诉,你可主张时效抗辩。
再次,根据民法典规定,该笔借款系你父亲借贷,你父亲与2017年离世,该笔借款应当在你法定继承你父亲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对方无权要求用你个人财产承担。
一,你不是债务人,你不应去还本金7000元;
二,根据你的描述,该笔借款很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若是,人民法院是不予保护的,即借款可不用归还;
三,利息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要减免,只能调解协商解决。
作者追问:2023-09-11 15:38
我们偿还了7000元,对后续有影响吗
答主追加回答: 2023-09-11 16:48
你不是债务人,不再理会银行即可。若银行起诉,以已超过诉讼时效抗辩。至于你已代偿本金7000元,不产生对利息及罚息放弃时效后果。
第一,17年通知过,后期就没有通知过,也就是说债权人明知道自己的债权受到了损害,但没有积极主张权利。此时已经经过了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你可以提起诉讼时效的抗辩。本金和利息都无需偿还。
第二,法律上债权讲究相对性。债务人是你父亲。债权人是银行。在债务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作为其继承人,是在其继承财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而此义务是由债权人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无需偿还。
第三,银行在该债务未了结的情况下,完全排除己方过错。全额计算本金,利息,规避己方责任,法律上存在明显过错,不予支持。
具体有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你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可以不还。且你只需要在继承你父亲的遗产范围归还。
你父亲去世的时候有存款吗?联系18221332798
信用社说有通知,其应当拿出相应的凭证。其次要求继承人还款的应当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还款。再者,人于2017年死亡,双方订立的合同因死亡而终止,利息应当计算至终止之日止。
如果以后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通知你们还款,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就不管了。如果银行有证据证明依法通知了你们,不会减免的。
没有约定期限
这个需要你自己和银行沟通
把借款合同调出来看一下,看约定还款期限没有?如果约定了还款最后期限,超过诉讼时效3年,则丧失胜诉权。
跟银行商量一下,可否减免,如果面临诉讼,看看诉讼时效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的理由
可告知信用社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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