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9 15:41发布
我和中介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签合同时表头写的买方只有一个人和身份证号码,最后落款乙方变成两个人,最后到房管局签买卖协议时只去了一人,且去的这个人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及身份证号和在中介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及身份证号不一致,请问能否判定买房违约,我要求。解除合同。我怀疑中介在炒我的房子自己赚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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